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
文件號 | 工信廳科函〔2021〕161號 | 制發日期 | 2021-07-07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標準化機構:
為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進一步發展壯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團體標準,按照《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標準工作要點》,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協會、聯合會、學會、商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以下統稱社會團體)正式發布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團體標準。申報的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應至少實施6個月以上(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且技術水平較高、應用效果較好,對促進質量品牌提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較強引領作用,具備較好的系統性和體系性。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標準開展應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補國家和行業標準空白的創新性團體標準;
(二)技術指標全面嚴于或優于現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先進性團體標準;
(三)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同步推進國際標準制定的團體標準。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由社會團體自愿申請,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等部標準化工作受托機構(以下統稱推薦部門)推薦,向我部申報。我部管理的社會團體,以及屬于社會團體性質的部標準化工作受托機構可直接向我部申報。
(二)社會團體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提交兩項及以上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應結合團體標準的整體應用效果,按申報優先級排序填寫《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
(三)推薦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組織做好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把關。
(四)我部將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專家評審和公示,遴選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并向社會公布。
三、申報材料
(一)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團體標準發布文件(或復印件);
(三)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1);
(四)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件2);
(五)團體標準的正式發布文本;
(六)團體標準應用情況證明(可多份,附件3);
(七)對于已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四、申報工作安排
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材料的接收、整理和匯總等工作委托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承擔,請各社會團體于2021年7月31日17點前寄送申報材料紙質件一份,同時在線申報電子版(網址:http://ttbz.miitstd.cn),紙質材料應與電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京順路7號
郵政編碼:100028
聯系人及電話:李鶴 010-84142229/13120353593
姜立? 010-84142143/13611227186
電子郵箱:lih5@cape.avic.com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系人:劉傲010-68205240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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