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 ||
文件號 | 公告 2025年 第14號 | 制發日期 | 2025-06-09 |
為推動再生資源循環利用,規范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的進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符合附表1要求的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與其他種類的再生原料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原料。進口再生黑粉原料不允許散裝,不同類別的再生黑粉原料應分類放置。
符合附表2要求的再生鋼鐵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再生鋼鐵原料不能與其他種類的再生原料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原料,同一報關單下可以申報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當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有獨立包裝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貨時可以區分為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進行分類卸貨,可以混裝,但應分類放置。
二、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關商品編號為3824999996。再生鋼鐵原料的海關商品編號分別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
三、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檢驗按照海關行業技術規范進行檢驗,確定是否符合附表1指標要求。
除放射性污染檢驗應符合海關專門檢驗要求外,再生鋼鐵原料的檢驗首先采用感官檢驗,當不能確定是否符合附表2指標要求時按照海關行業技術規范進行檢驗。
四、進口的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應符合本公告要求。海關發現進口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并根據鑒別結論依法管理。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關于規范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 務 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6月9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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