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市場監管總局 | ||
文件號 | 國市監計量發〔2025〕66號 | 制發日期 | 2025-07-16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充分發揮計量基礎保障作用,推進國家碳計量中心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圍繞綠色低碳發展需求,推進國家碳計量中心建設,夯實碳計量基礎,加強碳計量技術研究和應用,提升碳計量服務能力和水平,支撐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到2030年,聚焦重點行業和領域,依托計量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業等,建設一批國家碳計量中心,加強碳計量政策研究和科技創新,補齊碳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短板,強化碳計量檢定和校準能力建設,制定一批碳計量技術規范,建立相對完善的碳計量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服務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碳計量相關政策研究。跟蹤了解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政策要求,明確相關政策、標準和技術規范中的計量任務和需求,加強行業碳計量相關政策研究和需求梳理,為市場監管部門研究制定碳計量相關政策措施提供支持。積極參與碳計量監督管理、碳計量審查等相關制度的制定,不斷完善碳計量監督管理體系。
(二)建立碳計量量傳溯源體系。聚焦重點行業和領域碳計量實際需求,建立健全碳計量量傳溯源體系,建立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通量探測激光雷達等碳相關計量標準裝置,提升氮氣中二氧化碳、空氣中甲烷等標準物質研制能力,制修訂碳計量相關計量技術規范,提升皮帶秤、氣體流量計、元素分析儀、工業分析儀、煤中全硫測定儀等行業通用或專用計量器具檢定校準能力,為全面提升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監測數據質量提供計量支撐。
(三)開展碳計量技術研究應用。加快綠色低碳共性關鍵計量技術研究,攻克相關基礎關鍵參量的準確測量難題,開展碳計量方法學、碳排放連續在線監測、動態遠程量值傳遞溯源、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區域綜合能源利用、城市時空碳排放計量監測反演、重點行業和領域用能設施及系統碳排放計量測試、碳排放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等相關碳計量技術研究。推動碳計量核心器件、高精度碳測量儀器、新型智能碳計量儀器的研發和應用,建立行業重點碳計量儀器測試評價能力,提升碳計量儀器的質量水平。
(四)提升碳計量實測驗證能力。搭建行業碳計量實測平臺,完善低位發熱量、水分、灰分、揮發分、碳含量、氫含量測定等化石能源計量實測能力。研究基于實測的碳排放因子獲取方法,助力碳排放、碳核算、碳足跡數據質量提升。在行業內選取代表性企業進行碳排放實測,積累基于實測的背景數據庫和排放因子,開展行業組織級碳排放直測法與核算法不確定度評定方法研究,為行業碳減排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撐。
(五)開展碳計量技術服務。聚焦重點行業和領域碳計量實際需求,開展碳計量檢定校準、碳計量審查、碳計量診斷分析、碳計量體系完善、碳計量數據質量評價等技術服務,按照有關要求積極參與碳核查、碳足跡認證、碳監測等相關工作。搭建碳計量公共服務平臺,共享碳計量法律法規、計量基準、計量標準、標準物質、計量技術規范等信息資源,為政府、行業、企業提供差異化、多樣化、專業化的碳計量服務。
(六)加強碳計量數據分析應用。強化重點行業領域碳計量數據采集、監測、分析和應用,推動能源計量與碳計量數據的有效銜接和綜合利用,選取重點行業企業建立覆蓋碳源和碳匯的完整碳計量體系。開展企業碳排放核算和產品碳足跡數據溯源性和不確定性評價。積極推動各領域、行業、區域、城市等多維度碳計量數據的互聯互通,充分利用5G、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數據的可靠性與即時性,滿足政府監管、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等方面要求。建設碳計量標準參考數據集,提升碳計量數字化能力和水平。
(七)推進碳計量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組織的碳計量相關技術研究和計量比對,借鑒吸收國外先進的碳計量技術與管理經驗,推動我國碳計量能力與國際接軌和互認。發揮我國在全球計量治理中的作用,深度參與國際碳計量相關戰略制定,積極參與和主導國際碳計量規則的制修訂,推動碳計量領域“一帶一路”國家的對接合作和共建共享,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八)加強碳計量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與國內外優勢大學、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創新理念的應用型、復合型碳計量人才隊伍。加強對國家碳計量中心人才隊伍的培訓,提高碳計量審查、碳排放監測等計量專業能力,提升碳計量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整體水平。研究建立碳計量智庫,充分發揮外部專家優勢,為國家碳計量中心的發展提供專業的指導和建議。
三、主要程序
(一)統一規劃。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負責國家碳計量中心的總體規劃和布局,制定國家碳計量中心建設推進計劃。在統籌協調、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圍繞煤電、鋼鐵、有色、水泥、玻璃、化工、林草等重點行業以及動力電池等重點產品碳計量需求,優先布局建設國家碳計量中心。
(二)提出申請。國家鼓勵有條件的計量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業等申請籌建國家碳計量中心。可通過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向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匯報,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正式申請;也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央企業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正式申請。多家聯合申請的,由主要承建方負責提出。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請示函件、申請書、建設方案等。
(三)批準籌建。市場監管總局對申請籌建單位給予必要的指導,幫助申請籌建單位盡快了解籌建國家碳計量中心相關要求。組織專家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審論證。通過專家評審論證的申請單位,由市場監管總局函復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正式批準籌建國家碳計量中心。
(四)組織驗收。國家碳計量中心的籌建工作一般在3年內完成,最長不得超過5年。國家碳計量中心完成相關籌建任務后,經向有關主管部門匯報后,由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正式驗收申請。市場監管總局根據驗收有關要求,組織專家對國家碳計量中心進行驗收評審,必要時可開展現場核查。通過驗收評審的,由市場監管總局函復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正式批準成立國家碳計量中心。沒有通過驗收的,根據驗收意見進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過驗收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撤銷其籌建資格。
(五)監督評價。市場監管總局加強對國家碳計量中心的監督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或階段性評價,重點檢查國家碳計量中心的建設運行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等,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撤銷其資格。
四、保障措施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碳計量中心建設和實施工作,把碳計量作為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手段,給予必要的支持。市場監管總局及時總結各國家碳計量中心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碳計量路徑和模式,做好宣傳推廣。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7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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