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安全科學與應急管理研究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2-08-18 |
精細化工企業整治任務“四個清零”,即: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清零”、自動化控制裝備改造“清零”、從業人員學歷資質不達標“清零”、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是危化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動的任務之一,也是全國危化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的任務之一,更是危化品產業轉移專項整治的的重要任務之一。
2022年8月16日,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一司發布了《關于征求精細化工“四個清零”問題釋義(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附件
精細化工“四個清零”問題釋義(征求意見稿)
一、哪些企業屬于精細化工企業范圍?
《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第2章術語第2.0.1條精細化工企業是指,以基礎化學工業生產的初級或次級化學品、生物質材料等為起始原料,進行深加工而制取的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種、附加值高和技術密集的精細化工產品的工廠。結合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實際,精細化工“四個清零”的企業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2631.化學農藥制造、2641.涂料制造、2645. 染料制造、2661.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2662.專項化學用品制造、2663.林產化學產品制造、2666.環境污染處理專用藥劑材料制造、2669.其他專用化學產品制造、2684.香料、香精制造、2710.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二、精細化工“四個清零”是指哪些具體工作要求?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精細化工“四個清零”是指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清零”、自動化控制裝備改造“清零”、從業人員學歷資質不達標“清零”、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
(一)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清零”。
除了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內,必須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工藝外,還特別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提出了要求。
一是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二是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
三是對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進行風險評估。其中,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是關鍵,要求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工藝,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如果精細化工企業生產裝置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措施,2022年底前一律停產整頓。
(二)自動化控制裝備改造“清零”。
一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
二是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此項要求的目標是最大限度減少高危作業場所人數。
(三)從業人員學歷資質不達標“清零”。
主要是針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自2020年4月起以下人員必須先達標。
一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
二是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
三是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
(四)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
主要是指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搬遷改造對象為控制室、交接班室、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
一是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是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
三是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20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
三、精細化工企業都需要開展“四個清零”嗎?
精細化工企業都應對照“四個清零”的要求進行自查,屬于“四個清零”明確的整治企業或人員范圍的,必須按要求整治提升到位。不涉及“四個清零”明確的整治內容的其他精細化工企業,鼓勵在綜合研判分析安全風險基礎上開展,不做強制性要求。
四、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清零”問題
(一)哪些精細化工企業需要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目前,對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明確要求的規范性文件有兩個,分別是《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方案》(安委〔2020〕3號),明確了兩類情況需要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一是依據《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為∶企業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金屬有機物合成反應(包括格氏反應)的間歇和半間歇反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1.國內首次使用的新工藝、新配方投入工業化生產的以及國外首次引進的新工藝且未進行過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
2.現有的工藝路線、工藝參數或裝置能力發生變更,且沒有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
3.因反應工藝問題,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是《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方案》中要求進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范圍包括:
1.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2.對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
3.對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進行風險評估。
(二)關于“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中的“全流程”怎么理解全流程不在一個車間內,主裝置外另一個車間內的流程是否要做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在《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方案》(安委〔2020〕3號)中有兩處提到“全流程”:
一是“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
二是“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上述兩處的“全流程”都是指從原料投入生產開始、到最終產品產出為止的全過程,包括原料預處理、分步化學反應、產品分離及精制等。無論某種化學品的全流程分布在幾個車間,都應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三)為什么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要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安全風險評估?對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安全風險評估重點評估哪些安全風險?
精細化工生產的主要安全風險來自于工藝反應的熱風險。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反應中涉及的原料、中間物料、產品等化學品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對化學反應過程開展熱力學和動力學分析。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在使用或生產過程中可能具有熱敏性,會因為溫度的升高而發生分解,需要測試其熱穩定性,明確其起始分解溫度及分解過程放熱量。蒸餾過程是物質提純的過程,如果該物質具有熱敏性,很可能在蒸餾過程中發生分解,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干燥過程既要考慮物質熱敏性的風險,也要考慮粉塵爆炸風險,因為干燥過程會產生粉塵,與空氣混合后,遇靜電等點火源可能會發生爆炸,還需重點評估測試粉塵云最小點火能、粉塵云最小點火溫度、粉塵層最小點火溫度、爆炸嚴重度、粉塵云爆炸下限及粉塵云極限氧濃度等。儲存的化學品如果具有熱敏性,則具有分解放熱并引發火災、爆炸的風險,重點評估該物質在當前包裝規格下的SADT,即一定包裝材料和尺寸的反應性化學物質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的最高允許環境溫度,是實際包裝品中的反應性化學物質在7日內發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環境溫度,一旦儲存環境溫度高于SADT,該物質有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風險。
(四)精細化工反應評估機構需要具備什么資質或條件嗎?
根據《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需要具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 認可實驗室)資質條件和中國計量認證(CMA認可實驗室)資質條件,并具備必要的工藝技術、工程技術、熱安全、熱動力學技術團隊和實驗能力,保證相關設備和測試方法及時得到校驗和比對,保證測試數據的準確性。研究設備方面,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單位至少應配備差示掃描量熱儀、快速篩選量熱儀、絕熱加速度量熱儀、低熱惰性絕熱加速度量熱儀、微量熱儀、常壓反應量熱儀、高壓反應量熱儀、水分測定儀、高效液相色譜儀和氣相色譜儀等。人員方面,應具備有能力操作相應研究設備、分析評估結果和編制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從業人員。
五、自動化控制裝備改造“清零”問題
(一)關于“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要求中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如何理解?
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是指與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反應裝置(單元)直接相連的各類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既包括上游為反應裝置提供原料的儲罐、料倉、配料釜等,也包括反應裝置下游負責產品提純或精制的單元等。另外,涉及多步反應的生產線中通過管道與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直接相連的反應釜也屬于上下游配套裝置。之所以規定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
一是因為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本身容易因反應失控發生事故,而上游物料的添加順序、加入量、加入速率等對反應速度影響很大,容易因人為操作失誤導致反應失控;
二是上述五種工藝的反應產物往往安全風險大,下游的后續反應或提純操作也是危險性較高的環節,僅要求工藝裝置本身實現自動化,而上下游配套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不高,則現場作業人員密集,極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因此,從防控重大安全風險出發,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減少現場作業人員數量。
(二)全流程自動化對于不常操作的部分是否包括,如催化劑投一次用一個月等?大型化工企業和小微企業自動化改造是否要區別對待?間歇式高危工藝和連續化高危工藝自動化控制是否應該區別對待?實現遠程控制是否等同于實現自動化?
全流程自動化是指從原料投入生產開始、到最終產品產出為止的全過程均實現自動化控制,目標是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對于反應安全風險高的工藝操作,無論是否經常操作,無論企業規模大小,無論企業工藝為間歇式還是連續化生產,都應落實自動化控制的要求。實現遠程控制從而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的,即等同于實現自動化的有關要求。
六、從業人員學歷資質不達標“清零”問題
(一)關于“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要求中,主要負責人指哪些人?主要負責人能兼任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嗎?
《〈安全生產法〉釋義》明確,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對于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企業行政“一把手”,以及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實際控制的其他人員。對于大型化工企業,通常有專職的分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但對于中小型企業,管理人員相對數量較少,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主要負責人兼任分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但應在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或其他文件中予以明確。
(二)關于“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的要求中,化學品儲罐的裝卸作業人員屬于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嗎?化學品倉庫的搬運工、叉車工屬于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嗎?
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化學品儲罐(不含中間儲罐)的裝卸作業人員也屬于儲存設施操作人員,也應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化學品倉庫的搬運工、叉車工通常不需要操作儲存設施,不屬于儲存設施操作人員。
(三)《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是否發布實施?如果企業從業人員符合第3部分"過渡政策和達標管理”中的專業、學歷要求,是否還需要進行學歷提升?企業不符合學歷要求的現有人員已參加了學歷教育培訓,但2022年底前無法取得學歷證書,能否視同符合要求?
《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應急危化二〔2021〕1號)已發布實施。如果企業從業人員符合第3部分“過渡政策和達標管理”中的專業、學歷要求的,并滿足“已報名參加有關專業學歷提升”外其他條件的,或不符合學歷要求的現有人員已經參加了學歷教育培訓的,2023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任職。
(四)自考在讀生是否可以做化工行業的主要負責人?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要求,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后,取得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可擔任化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讀生尚未取得相應學歷,不符合上述規定。
七、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問題
(一)精細化工企業中的哪些場所屬于人員密集場所?與消防定義的人員密集場所是否有沖突?
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所涉及的“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是指企業內部的控制室、交接班室、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等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3.3條中人員密集場所定義為∶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包括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含,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所涉及的“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企業內部的場所,主要是為減少企業內部安全風險大的區域的人員數量,避免事故造成嚴重后果,與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人員密集場所不是同一概念。
(二)“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裝置區應如何界定?
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版)》(GB50160-2008)有關規定,“裝置區”是指“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獨立石油化工裝置或聯合裝置組成的區域”。精細化工企業的裝置區的邊界可按照裝置(車間)或聯合裝置(車間)最外沿的連線來確定。
(三)關于“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中“爆炸危險性化學品”具體是指哪些化學品?涉及爆炸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區內能否布置外操室、巡檢室,做過抗爆加固的可以嗎?
“爆炸危險性化學品”又稱爆炸性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中,《危險化學品信息分類表》里“危險類別”為“爆炸物,1.1項”的危險化學品,共85種,如疊氮化鋇、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等。《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外操室、巡檢室與交接班室功能或作用類似,不得布置在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裝置區內,做過抗爆加固的也不符合相關要求。
(四)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內的包裝崗位是否需要搬遷出去?
企業的包裝崗位一般操作人員相對較多、較集中,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安全風險大,一旦發生事故,可能會對包裝崗位人員造成影響。企業應對包裝線進行自動化改造提升,盡可能減少現場操作人員數量;宜將包裝線搬離危險性較大的廠房,獨立設置包裝廠房或車間。
(五)空分裝置中氧屬于助燃氣體,已建空分裝置的控制室,是否需要按照要求搬遷?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氧氣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乙類,空分裝置的控制室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實施方案》要求,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防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要求,進行防爆設計、建設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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