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
文件號 | 匯發〔2022〕16號 | 制發日期 | 2022-05-30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山東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陜西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島市分局、寧波市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精神,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部分區域開展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允許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山東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陜西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島市分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試點分局)開展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二、前期已開展試點的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寧波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天津市分局、山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陜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島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三、試點分局應按照附件《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業務指引(試行)》的要求組織開展試點,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外債風險防范,密切關注試點政策進展情況,定期將試點情況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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