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石油和化學工業通訊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2-01-15 |
為全面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各項決策部署,更好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緊緊圍繞履行“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光榮使命、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把碳達峰、碳中和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大力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確保全省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則
——統籌推進。堅決服從中央統一部署,堅持全省上下一盤棋,強化總體設計、整體部署、分類施策、系統推進,實行黨政同責,壓實各方責任,引導全民參與。把減污降碳作為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有機組成部分,先立后破、通盤謀劃,穩中求進、逐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節約優先。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實行全面節約戰略,倡導推廣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大幅提高投入產出效率,持續降低單位產出能源資源消耗和碳排放,從源頭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閥門。
——雙輪驅動。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科技、產業和制度創新協同并進,增強原始創新支撐能力,加快全面數字化,深化能源等相關領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勵約束機制,構建綠色低碳創新體系。
——內外暢通。統籌省內外能源資源,推廣先進綠色低碳技術和經驗。推動省內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有序開展,加強交流合作,不斷提高參與度和影響力。
——防范風險。處理好節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有效防范、有力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等風險,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美麗江蘇建設初顯成效。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森林覆蓋率持續提升,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初步建立,減污降碳協同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美麗江蘇建設繼續深入,爭創成為美麗中國建設示范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森林覆蓋率持續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并實現穩中有降,為實現碳中和提供強有力支撐。
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開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境界。
二、全面構建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體系
(四)切實強化低碳發展規劃導向。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面調整優化能源、產業、交通運輸、空間結構,強化省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的支撐保障。加強各級各類規劃間銜接,確保各地區、各領域在落實全省碳達峰、碳中和主要目標、發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協調統一。
(五)統籌優化低碳發展區域布局。堅持沿江沿海沿河沿湖“四沿”聯動,強化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導向和任務要求,更高質量推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更高水平推進“1+3”重點功能區建設,持續優化沿江沿海生產力布局以及重大基礎設施、公共資源布局,加快形成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六)加快推進低碳社會建設。加強低碳社會建設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碳達峰、碳中和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適應低碳發展要求,提升低碳創新水平。以示范創建為載體,推廣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倡導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推動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全面構建低碳高效產業結構體系
(七)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提升“兩高”項目能耗準入標準,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嚴格控制新上“兩高”項目。實施“兩高”項目清單化、動態化管理和用能預警,建立健全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長效機制。大力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污降碳行動,推進高耗能行業綠色制造和清潔生產,對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等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組織實施節能降碳工作,堅決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大幅提升行業整體能效水平。
(八)推動產業綠色低碳轉型。推進工業低碳工藝革新、數字化轉型和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加快重點領域對照標桿水平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鼓勵國有企業、骨干企業開展示范性改造。推動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推進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綠色轉型,提升服務業低碳發展水平。推進農業綠色發展,促進農業固碳增效,積極創建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農業現代化示范區。系統推進工業、農業、建筑業、服務業等領域清潔生產,積極推行產品綠色設計。
(九)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培育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清潔能源等綠色低碳產業,聚焦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積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化技術攻關、試點示范和場景應用,加快技術迭代和產業升級,大力推動產業化規模化,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龍頭保鏈工程,努力成為主導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加快發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賦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
(十)全面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進資源全面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增強資源生產保障能力,加快油氣等資源先進開采技術開發應用。推動園區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建設一批綠色循環發展示范區,努力打造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建立健全廢舊資源回收和循環利用體系,加強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開展環太湖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區建設,全面提升資源利用率和產出率。
四、全面構建低碳安全能源利用體系
(十一)切實強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力度。完善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嚴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強化強度剛性約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落實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統籌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統籌銜接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強精細化用能管理,強化節能審查,完善管理監督機制,落實能耗等量或減量替代。持續深化重點領域節能,合理布局信息化基礎設施,持續提升能效水平。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管理,持續推進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實施能效“領跑者”行動,加強節能監察,強化結果運用。加強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分析預警,嚴格責任落實和評價考核,目標任務不得簡單層層分解。更為科學開展能耗雙控考核,按照國家要求對能耗強度目標在規劃期內統籌考核。建立健全用能權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十二)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立足省情實際,注重化石能源對能源安全的保障作用,有序銜接好化石能源消費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提高,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實現傳統能源逐步退出。做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持續完善減量替代政策,嚴格控制新增耗煤項目。繼續發揮傳統能源的調峰和兜底保供作用,努力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重點推進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科學控制成品油消費總量,力爭“十四五”達到峰值。合理引導天然氣消費,優先保障民生用氣,大力推進沿海天然氣管網和沿海LNG接收站規劃建設,科學布局天然氣調峰電站。強化風險管控,確保能源供應和工業轉型安全平穩過渡。
(十三)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大力發展新能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發展核電,規范有序發展氫能,推進風光水火儲一體化發展。積極消納區外非化石能源,穩妥推進綠色核能供熱,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加快推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和“光伏+”綜合利用,穩步推進地熱能源勘測及高效綜合利用。加快推動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統籌推進氫能“制儲輸用”一體化發展,持續提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和調控水平。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支持沿海地區打造可再生能源發展示范。
(十四)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優化組合,增強新能源消納能力。按照安全高效原則,以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為突破口,加快推進以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繼續加強電網建設,提高供電可靠性以及區外大規模受入、區內大范圍轉移和分布式電源就近消納能力。推動柔性直流輸電、局域智能電網和微電網等科技、信息技術應用,推動多種能源系統互補互濟。
(十五)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深入推動能源革命,積極落實國家能源體制改革各項要求,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形成“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能源體系。深入推進電力、油氣體制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構建公平、合理、開放的市場化格局。積極落實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局域網、微電網和分布式電源的市場主體地位,有序推進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支撐的電力發展模式。加快能源儲備體系建設,強化煤電油氣運等調節,完善能源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提升應對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的能源供應應急處置能力與事后恢復能力。
五、全面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十六)深化交通運輸結構調整。持續提升鐵路和水路貨運周轉量占比,進一步推動大宗貨物綠色運輸。實施多式聯運提升行動,加快發展江海河聯運,提升內河集裝箱運輸能力,推進各種運輸方式緊密銜接。統籌規劃建設三級配送網絡,合理設置城市配送車輛停靠裝卸設施,發展集約化配送模式,打造綠色貨運配送“江蘇模式”。全面發展智慧物流。
(十七)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強化營運車船燃料排放限值管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車船。加快推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規模化發展,提高公共領域新能源車輛比重,鼓勵新增和更換的作業車輛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換電網絡體系,推動加氫站規劃建設。加快推進靠港船舶常態化使用岸電設施。
(十八)積極營造低碳出行氛圍。積極構建“軌道+公交+慢行”低碳出行體系,加快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環公交以及步道、自行車道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共享交通,加快推動汽車、自行車等租賃業網絡化、規模化、專業化發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交通管理措施,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實施精準化、綜合性擁堵治理。
六、全面構建低碳城鄉建設發展體系
(十九)推進城鄉建設低碳轉型。將碳達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鄉建設和運行管理各環節。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建設城市生態、景觀和通風廊道,合理規劃城市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嚴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發展。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綠色建造,杜絕大拆大建。開展建筑用能管理,推行建筑能耗限額管理。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二十)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建筑。持續提升新建建筑和基礎設施節能標準,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大力推進既有建筑、老舊供熱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加強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提升建筑節能低碳水平。全面應用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加強綠色低碳社區建設,推動既有居住區改善提升。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加快現代化農房和村莊建設。
(二十一)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加快推動建筑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深入推進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充分利用建筑本體及周邊空間,推進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設。大力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
七、全面構建低碳技術創新應用體系
(二十二)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狠抓綠色低碳技術攻關,加快低碳零碳負碳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突破,重點布局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項目。設立省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圍繞可再生能源、零碳工業流程再造、零碳建筑、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重點領域,組織實施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專項。以大幅降低碳排放為導向,強化部省聯動、部門協同和省地協作,共同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支撐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率先實現碳達峰。
(二十三)加快建設重大科技平臺。推進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科技平臺建設,形成強有力的共性技術供給能力。提升高效低碳燃氣輪機試驗裝置建設水平。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試點,統籌布局省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積極推進農田氣候變化模擬科學設施、太陽能高效轉化利用實驗裝置等科技基礎設施預研工作。
(二十四)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應用。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平臺,促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加強電化學、壓縮空氣等新型儲能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加強農業領域低碳生產技術和農機設備示范推廣。推廣園區能源梯級利用等節能低碳技術。發揮高新區創新主陣地作用,加強綠色技術供給,打造引領科技創新、經濟發展與綠色低碳深度融合的示范區。
八、全面構建生態碳匯鞏固提升體系
(二十五)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穩定現有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推廣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
(二十六)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實施重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持續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強化濕地保護,支持里下河等重點地區提升生態碳匯能力。整體推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提升濱海濕地等固碳能力。實行耕地質量提升行動,提升生態農業碳匯能力。
九、全面構建綠色低碳轉型配套體系
(二十七)加強投融資財稅價格政策支持。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嚴格控制高碳項目投資,加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投融資支持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整合設立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資金,設立省級投資基金,構建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組織體系、產品體系和風控體系,引導和激勵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積極爭取央行碳減排信貸支持計劃等政策工具支持,支持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落實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和節能降耗、低碳能源等建設項目財稅支持政策。持續完善并嚴格落實懲罰性電價、差別化電價等電價政策,鼓勵開展供熱計量改革和按供熱量收費。
(二十八)建立健全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及時修訂不適應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抓緊制修訂一批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等地方標準。建立健全全省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研究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濕地、土壤等生態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
(二十九)積極開展綠色技術和經貿合作。更好發揮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開放平臺的功能優勢,深化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等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積極擴大綠色低碳產品、節能環保服務、環境服務等進口,嚴格管理“兩頭在外”和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和應對氣候變化合作,鼓勵新能源產業走出去。
(三十)構建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制度機制。統籌碳達峰、碳中和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以碳達峰行動進一步深化環境治理,以環境治理推進高質量碳達峰。建立健全一體化推進減污降碳管理制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體廢棄物處置等領域減污降碳協同控制,開展協同減排和融合管控試點。完善生態補償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試點省建設。
十、組織實施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將黨的全面領導貫穿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各環節。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統籌做好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以及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碳達峰、碳中和知識學習,增強低碳轉型發展的本領。各設區市應成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系統推進和細化落實本地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三十二)注重總體設計。加快制定全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按照分類、分層、分區的要求綜合統籌做好各地區各重點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能源、工業等重點領域專項實施方案及科技創新、全社會節約用能等專項保障方案,盡快形成目標明確、任務清晰、保障有力的碳達峰、碳中和“1+1+N”政策體系。各地根據國家和全省碳達峰的統一部署要求制定當地碳達峰實施方案,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對本地區的部署要求因地制宜設定當地目標任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組織開展城市、園區、企業等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建設,建立完善碳達峰、碳中和決策咨詢機制,強化專業人才機構的引領和支撐作用。
(三十三)強化推進落實。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調度落實進展情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加強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謀劃,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碳達峰、碳中和責任,研究確定符合實際的目標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舉措,自覺為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作出貢獻。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重點任務牽頭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各領域牽頭抓總職能,確保具體工作與碳達峰、碳中和政策取向一致、步驟力度銜接。各設區市碳達峰實施方案以及省級有關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專項實施方案和保障方案,需經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
(三十四)嚴格監督考核。強化指標約束,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將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將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實施各設區市年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展監測評價,評價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對工作突出的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和單位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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