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 ||
文件號 | 工信廳聯原函﹝2022﹞8號 | 制發日期 | 2022-01-24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銀保監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要求,為做好2021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應用于工業母機、5G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裝備、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農業機械、稀土稀有金屬、綠色低碳重大技術裝備、北斗導航系統推廣應用、安全可靠打印機、先進交通高端檢測儀器、工業機器人、圖像傳感和MEMS傳感芯片及制造工藝、元器件仿真軟件等13條重點產業鏈,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承保保險公司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二、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保險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三、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四、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地區或所屬企業做好申報工作。保費補貼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申報形式采用線上申報,網址https://xclcygx.miit.gov.cn。
五、有關單位要嚴格把關,認真組織做好初審工作,現場核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杜絕騙保騙補等行為,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果。初審意見請于2022年2月28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初審中發現申報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向社會通報,并按規定實施懲戒。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將視情組織開展現場抽查,發現存在騙保騙補等行為的申報企業,將向社會通報曝光并按規定實施懲戒,同時暫停該地區或中央企業下一年度首批次保險補償申報工作。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承保保險公司,將依照有關規定采取監管措施。
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鞠 偉 010-68205770 劉一浪 010-68205565
銀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 薛 雨 010-66286575
線上申報系統技術服務 王小軍 010-88559177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2年1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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