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Tyre Curing Presse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調查期內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均為微量,若終止現行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對國內產業的損害不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建議終止現行反傾銷措施。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4775100項下的產品。
2008年10月16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月8日,印度開始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CIF10%的反傾銷稅。2011年5月23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2012年5月14日,印度財政部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2年3月29日所作出的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建議,即將用于自行車輪胎的六層硫化機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2015年1月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3月2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11/2016-Customs (ADD)號,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5%。2021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Larsen & Toubro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調查產品不包括用于自行車輪胎的六層硫化機。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6月29日,印度財政部先后將現行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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