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整個地球或者一個國家,其碳排放和碳吸收的總量是可以計算的。如果一個國家范圍內產生的碳排放量等于或者低于吸收量,就可以說這個國家實現了碳中和。但到了一個省市、行業以及到每一個企業層面,是否實現了碳中和就不那么容易核算了。
原因不僅在于國內外還沒有比較有權威性的企業碳中和判定標準,更在于即便是有標準,其企業碳排放范圍的界定和核算基數也很難確定。在碳中和的路上,企業一定是實施碳中和的中堅力量,也就是說,企業碳中和的界定和合作是永遠繞不過去的一道坎。只有政府能夠早日出臺相關政策,明確鼓勵企業實施碳中和,并配套相關激勵措施,調動企業實施碳中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企業在國家實現碳中和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十九、為什么要統一企業碳中和的標準?
前面我們在第一節講過“碳中和”“凈零排放”“氣候中性”是三個外延不同的概念。歐盟強調的是氣候中性,我們很多跨國企業講的是凈零排放,而我們現在主要是碳中和。
例如,在我國宣布碳中和目標之后,以央企為主的大多數企業都紛紛宣布啟動碳中和規劃,個別企業已經宣布了碳中和目標。下表是三個企業發布的碳中和目標的對照。可以看出他們對目標的表述以及措施的表述都是不一樣的。如螞蟻金服的碳中和目標中提到了“運營層面碳中和”和“凈零排放”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從某種意義上講都可以稱作碳中和,但螞蟻金服并未解釋兩者的區別。很顯然,對于企業自發實施的碳中和,在缺乏統一判定標準的情況下,很難進行橫向比較以及得到公眾的認可。要規范企業的碳中和行為,就要有一套對企業碳中和進行評價的統一標準。
五十、市面上有哪些企業碳中和的標準?
已經發布的標準。在全球范圍內,已經公開發布的標準僅有英國標準協會BSI發布一個叫PAS2060的公眾規范。該標準由BSI協同英國能源及氣候變化部、馬克斯思班塞 (Marks & Spencer)、歐洲之星 (Eurostar)、合作集團 (Co-operative Group)等知名機構共同開發,于2010年發布。PAS2060算是目前已發布的最有公信力的標準,也是當前企業實施碳中和的主要參考。
國際標準組織正在開發的企業碳中和標準。最受矚目的要算由國際標準組織發起的標準“碳中和及相關聲明實現溫室氣體中和的要求與原則”(ISO14068),該標準旨在對碳中和活動進行規范和約束。當前標準的制定還處于早期階段,計劃于2023年發布,但從早期工作組的討論結果來看,各國專家在標準的范圍(是否只包括組織,還是包括組織、產品和服務)、核心術語的定義(如碳中和、凈零排放)、減排量要求(如衡量組織在進行抵消前是否已盡力減排)、碳中和信息交流(如何減少誤導)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分歧,仍需進一步討論解決。所以ISO14068能否在2023年順利發布,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其他組織正在開發的企業碳中和標準。私營企業NATURAL CAPITAL PARTNERS早在2002年就開發了一個企業碳中和實施指南“Carbon Neutral Protocol”。由CDP等機構發起的科學碳目標倡議組織(SBTi)也正在起草一份名為“Net-zero目標”的標準。
國內這方面雖然起步較晚,但一些標準組織也正在開展相關方面的研究。如通威集團與中國試驗與材料標準平臺合作開發的光伏行業碳中和標準。
五十一、企業碳中和標準的基本框架
狹義邊界定義。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的碳排放分為范圍一(scope1)排放、范圍二(scope2)排放和范圍三(scope3)排放三種類型,區別如下:
從上表可以看到,一個企業僅僅宣布將在某某年實現碳中和而不附帶排放類型說明,那么這個碳中和目標就存在一定的歧義。由于范圍三的排放涉及太多外部數據,管理起來難度巨大,在通常情況下,多數企業在核算碳排放時并不會核算范圍三的排放,但一些擁有多年碳管理經驗的企業也會將范圍三排放納入到管理范圍以內。
特殊的邊界:以產品全生命周期為范圍的排放,即產品的碳足跡。這是一個異常龐雜的工作,但并不是不能做到。例如,巴斯夫曾宣布自己的主要產品的碳排放足跡:上至原料開采,下至終端的實物產品乃至回收處理整個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 所以,企業在制定碳中和目標時,首先要確定碳中和覆蓋的邊界,是范圍一排放、還是范圍一+二排放、還是范圍一、二、三的排放,亦或者是供應鏈和產品的碳排放。
提出碳減排的總目標和分目標。企業實現碳中和的方式無外兩種:自身的減排和通過購買環境權益來實現碳中和。兩者加在一起就是碳中和的總目標。對于達到什么樣的目標才算是符合碳中和的標準,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標準做出過明確的解釋,大多都是定性的描述。為了實現企業碳中和的總體目標,通常自身減排部分需要其它分項指標的支持,如能效提升比例,新能源使用比例等。企業碳中和目標的提出可以參考SBTi組織發布的相關指南,讓企業的碳中和目標更加科學和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在實現碳中和的過程中,企業除了必須提出一定的減排目標并達成外,更需要定期地檢查及更新減排目標。
碳抵消:購買環境權益來抵消剩余部分排放。這部分爭議也很大,下一節專題論述。
外部溝通:企業碳中和,一方面是自己的社會責任,另一方面也只做給自己的利益相關方看的。所以要按照標準要求,按照一定的披露頻率和披露方式,向外界披露諸如碳中和范圍,碳核算規則、碳目標的達成,抵消方案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