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負責人沒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
2.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相應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3.各級負責人不熟知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4.重大危險源沒有嚴格落實安全包保責任。
5.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未全面準確掌握化學品危險性、工藝危險性。
7.未全面準確辨識評估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存在的各類安全風險。
8.未制定并落實所有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
9.沒有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0.沒有建立和落實全體從業人員常態化警示教育機制。
11.沒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晨會”制度。
12.沒有對進入生產廠區的外來人員進行安全風險教育告知。
13.超工藝控制指標進行操作。
14.工藝控制指標與工藝文件不一致。
15.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未進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16.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控制系統的裝備和使用不符合相關要求。
17.液化烴、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裝卸過程無人監護。
18.設備帶病運轉。
19.安全附件未投用、未保持適用狀態。
20.用閥門代替盲板隔離。
21.未建立設備預防性維護計劃或者未按計劃實施。
22.未經安全風險分析評估、未做好充分應急準備進行設備搶修。
23.隨意消除報警信號、不及時有效處置報警信息。
24.隨意摘除、投用聯鎖系統。
25.擅自改變報警、控制和聯鎖系統設置。
26.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未開展作業危害分析、未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7.簽發作業票證未在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條件。
28.作業審批手續不齊全、安全措施未全部落實。
29.未對參加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
30.特殊作業期間監護人離開作業現場。
31.特殊作業期間視頻監控未全過程覆蓋。
32.未對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3.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經培訓的承包商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
34.未對承包商作業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管。
35.變更管理漏管失控。
36.未開展變更風險評估落實管控措施、未履行變更管理審批程序。
37.沒有搬遷改造裝置區內的人員密集場所。
38.沒有通過自動化、機械化、智能化應用最大限度減少現場操作人員。
39.沒有采用信息化技術推進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
40.未嚴格落實試生產和開車、停車“十個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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