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應急管理部公開向社會征求關于《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的意見,以進一步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質量,持續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標準》已確定將上升為強制性行業標準。
2017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規定了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的20項判定情形。
上述負責人表示,《標準》的編制堅持問題導向,圍繞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聚焦“兩重點一重大”、特殊作業等高風險環節以及主要負責人等重點從業人員,以2017年印發的《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為基礎,依據近年來頒布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借鑒礦山、消防、工貿、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而制定。據了解,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典型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重點包括特殊作業管理、承包商管理、報警管理、違章操作、從業人員資質等“屢查屢犯”問題等。
《標準》共分為5個章節,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定義、縮略語、判定情形等,核心內容為判定重大隱患的54項情形,涵蓋重點從業人員、設計與規劃、工藝技術、設備設施、 生產運行、作業安全、安全管理、其他等8個方面。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有儲存)企業,化工及醫藥企業。
與《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相比,《標準》對多項內容進行了調整和新增,進一步細化了判定情形。如:原“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 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修改為“涉及有毒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二級重大危險源未按標準規范要求配備SIS;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罐區各儲罐進、出液相物料管道未實現 急切斷功能或功能失效”等。新增了“涉及硝酸銨的企業未按標準規范要求核算硝酸銨最大儲存量;固體硝酸銨倉庫周邊50m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建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裝置或儲存設施”等內容。
“《標準》的制定結合當前安全生產新形勢、新要求,針對近年來典型事故暴露問題,對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重大隱患情形進行界定。”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標準》的實施將有助于企業準確排查和及時整改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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