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4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發布2025年第63號公告稱,應巴西國內企業Braskem S.A.和 Unipar Indupa S.A分別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4月14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氯乙烯樹脂[葡萄牙語:resinade policloreto de vinila obtida por processo de suspens?o (PVC-S) ]發起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3904.10.1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調查問卷將發送至各出口商/生產商、進口商和其他國內生產商,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30天內通過SEI電子信息系統提交答卷。
利益相關方可在調查啟動之日起5個月內申請召開聽證會。
有關案件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電話:+55 61 2027-7357
電子郵件:defesacomercial.cgmc@mdic.gov.br
2007年9月2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外貿秘書處發布2027第53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聚氯乙烯樹脂啟動反傾銷調查。2008年8月29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08年第51號決議,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為中國10.5%-21.6%、韓國2.7%-18.9%。
2013年8月29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外貿秘書處發布2013年第48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聚氯乙烯樹脂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4年第68號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為中國21.6%、韓國2.7%-18.9%。
2019年8月15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外貿秘書處發布2019年第50號公告,應巴西企業Braskem S.A.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聚氯乙烯樹脂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0年3月6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布2020年第1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氯乙烯樹脂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初裁,對韓國涉案產品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否定性初裁。2020年8月14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0年第73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氯乙烯樹脂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21.6%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因對涉案產品未來進口變化趨勢存疑,所以暫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2021年9月2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1年第255號決議,決定恢復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氯乙烯征收21.6%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5年8月14日。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63-de-13-de-agosto-de-2025-6483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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