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國務院國資委等五部委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石化化工行業老舊裝置摸底評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老舊生產裝置摸底評估事項作出相關規定。
為進一步摸清老舊裝置底數,明確工作標準要求,《通知》明確摸底評估對象主要包括截至今年5月30日,石化化工行業主體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實際投產運行超過20年的生產裝置。摸底評估事項包括老舊裝置基本情況、安全評估和其他評估等。
據悉,基本情況指本地區石化化工老舊裝置數量、裝置名稱和規模、企業排污許可證號、所屬行業、生產廠址、是否位于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投產時間、設計使用年限等。
安全評估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重大危險源)”老舊裝置安全風險、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其中,已納入2024年6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化工老舊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對象范圍的,不再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原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計劃和要求不變,但需填報裝置相關信息。
其他評估包括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等文件要求,評估裝置(工藝技術設備)是否屬淘汰類;對照《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等標準規范,評估裝置外部環境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要求;對照《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及相關地方標準,評估大氣、水等污染物排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對照《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評估裝置能效是否達到基準水平;對照《合成氨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電石、乙酸乙烯酯、聚乙烯醇、1,4—丁二醇、雙氰胺和單氰胺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等能耗限額標準,評估裝置能耗是否符合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根據上述評估結果,就老舊裝置是否需要更新改造、擬采取更新改造方式、計劃開工時間和完成時間等提出意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8月30日前報送老舊裝置評估結果和更新改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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