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食品安全和獸醫辦公室(FSVO)于2025年6月2日宣布,已發布RO 2025 395號修訂案,進一步將該國對某些食品接觸材料(FCM)和物品的監管要求與歐盟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新措施已于2025年7月1日生效,旨在提升食品安全,并限制雙酚 A(BPA)及其他有害雙酚和雙酚衍生物的使用 。
此次修訂的核心在于對BPA及其衍生物的全面禁令,涵蓋清漆、涂料和包裝油墨等多種食品接觸材料。新規明確禁止在這些材料的制造中使用BPA及其鹽類,并禁止將含有BPA涂層或清漆的物品投放市場。
關鍵點包括:
嚴格限制BPA: 除少數特定例外情況外,BPA的使用被全面禁止。這些例外包括用于制造聚砜過濾膜組件,以及容量大于1000升的自支撐材料和物品上使用的液體環氧樹脂。 超低檢測限:對于允許的BPA用途,其遷移到食品中的量必須小于1微克/千克(< 1 μg/kg)。更值得注意的是,可萃取的BPA必須“未檢出”(ND),檢測限(DL)設定為1微克/千克 。 擴大有害雙酚范圍:新規將“有害雙酚或有害雙酚衍生物”定義為根據瑞士《化學產品條例》分類為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CMR) 1A 或 1B 類,或對人類健康有害的內分泌干擾物(ED HH)1 類的物質。這些有害物質在清漆和涂料中的使用也被嚴格禁止。 過渡期與歐盟同步:為確保行業平穩過渡,新規設立了與歐盟法規(EU Regulation 2024/3190)相同的過渡期。在2025年7月1日前符合舊規的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和使用BPA制造的重復使用物品,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進口、制造、貼標和投放市場。對于食品生產專業設備,該期限可延長至2028年1月20日,而根據舊規首次投放市場的重復使用物品,可在2029年1月20日前繼續投放市場。 加強符合性聲明(DoC): 附件14修訂了清漆和涂層符合性聲明的信息要求,強制披露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或物品的所有雙酚或雙酚衍生物清單 。 新規將對食品接觸材料的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產生深遠影響,要求他們在制造工藝、材料采購和分析測試能力方面進行全面調整。建議企業:應確保產品符合新的嚴格要求,以避免對瑞士的市場準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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