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 (EU) 2025/718,正式對POPs法規中有關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的部分進行修訂。
全氟辛烷磺酸(PFOS)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家族中最具代表性的成員之一。
PFOS因其優異的化學穩定性和表面活性,被廣泛應用于多種工業和消費品領域,如防水防污織物處理、不粘鍋涂層、耐污漬食品包裝材料以及耐腐蝕涂層等。
然而,PFOS在環境中難以降解,能夠在土壤、水體和生物體內長期累積,并通過食物鏈傳遞放大,最終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研究表明,PFOS可能干擾內分泌系統、影響生殖和發育,甚至具有致癌風險。
因此,全球范圍內對PFOS的使用和排放均進行了嚴格限制,以減少其對環境和健康的潛在危害。
管控名稱修改修訂內容
將管控物質的名稱從“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修改為“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修訂“無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
PFOS是歐盟首個受管制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其UTC(無意微量污染物)限值多年前已設定。
目前,另一類用途與PFOS非常相似的物質——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也已被列入歐盟POPs法規中,但其UTC限值要低得多。
這表明,當前技術水平下,降低這些化學物質的污染水平是可行的。因此,歐盟決定重新審查PFOS的UTC限值,并將其調整至與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相同的水平。
修訂后的限值如下:
當作為無意微量污染物用于生產、投放市場及使用時,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OS及其鹽類濃度應等于或低于0.025 mg/kg(按重量計為 0.0000025%); 當作為無意微量污染物用于生產、投放市場及使用時,存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與PFOS相關化合物濃度總和應等于或低于1 mg/kg(按重量計為0.0001%)。
刪除特定豁免條款和CEN說明
允許PFOS用于閉環系統中非裝飾性硬鉻(VI)鍍層的防霧劑的豁免已被刪除,同時,法規中關于CEN方法的說明也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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