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7 日,《有害物質清單(No.8)》在泰國《皇家公報》上正式發布,并于次日(2025 年 7 月 8 日)生效。
一、背景信息
《有害物質清單》是泰國《有害物質法案》下的重要管控清單,自 2013 年發布以來,已進行過多次修訂。
上一次修訂是 2022 年 12 月 21 日發布的《有害物質清單(No.7)》,將 8 種 PFOA 類物質列為第三/四類有害物質進行管控。
本次修訂涉及氰化物、五氯苯、六氯丁二烯、三氯殺螨醇等高關注高危害物質,主要包括調整有害物質類型、修改管控條件以及新增有害物質,以確保相關管控適應當前泰國現狀,并履行泰國作為《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的國際義務。
正式發布的內容與今年 3 月通報 WTO 的修訂草案報批稿內容一致。
《有害物質法案》針對指定為第三類、第四類有害物質的管控措施十分嚴格。相關利益者需注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規義務。
二、氰化物管控升級
以上 6 種氰化物的有害物質類型從第一類提升到第三類,其生產商,進口商,出口商及持有者需在修訂生效日起 30 天內,向泰國工業工程部(DIW)提交相關活動的注冊申請以及許可申請。
三、淘汰3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
以上 3 類 POPs 物質因其高危害,已被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錄 A,締約國應采取措施禁止其生產、進口、出口及使用。
此次發布的泰國《有害物質清單(No.8)》將這 3 類 POPs 物質指定為第四類有害物質(農業部 DOA 管控下)進行監管,要求在修訂生效之日前已經進行相關活動的制造商、進口商、出口商及持有者,需在生效之日起 180 天內遵循相關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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