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發布兩則公告,進一步明確了新加坡針對 5 類有害化學品和 9 種含汞產品的管控措施。
NEA 認為,這些有害化學品及產品會對環境和健康造成危害和影響,主動對其進行管制是為了更好地履行新加坡對《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鹿特丹公約》以及《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的義務。
一、長鏈全氟羧酸類物質和中鏈氯化石蠟
2025 年 1 月 31 日,新加坡《環境保護和管理法》(EPMA)和《環境保護和管理(有害物質)條例》(EPM(HS)條例)修改單正式發布,LC-PFCAs,其鹽類及相關化合物和 MCCPs 被列為有害物質,其生產、進口、出口、銷售、商業性持有、存儲、使用及運輸等活動實施許可制度,且未提供任何豁免條件。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涉及這兩類化學品及含有目標化學品的混合物的相關活動,均需持有 NEA 頒發的相關許可證明才可在新加坡境內進行。
在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9 日期間舉行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和《鹿特丹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二次(COP-12)大會上,與會締約國通過決議將 LC-PFCAs 和 MCCPs 列為需淘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行管制,并提供特定豁免條件,但并未設定具體淘汰日期。
作為締約國,新加坡積極采取行動,對這兩類化學品進行嚴格管控,且目前并未采納公約下的豁免條件。NEA 鼓勵行業利益相關者采取行動逐步淘汰 LC-PFCAs 和 MCCPs。
針對這兩類化學品在新加坡 EPMA 法案下的特定豁免,NEA 表示會在進行評估后,對于沒有可行替代方案的某些用途提供豁免。
二、毒死蜱
毒死蜱(Chlorpyrifos/ Chlorpyriphos)目前被列在新加坡 EPMA 法案附表 2 中的“用作殺蟲劑的磷化合物”條目下,作為有害化學品進行管制。其相關活動需事先獲得 NEA 頒發相應許可,特定濃度或特定制劑形式可豁免。
2025 年 4 月 28 日,NEA 將 EPMA 及 EPM(HS) 條例的修改單草案通報 WTO,擬擴大毒死蜱的管控范圍,將所有濃度和所有制劑形式的毒死蜱都納為有害物質進行管控。
在 COP-12 大會上,與會締約國通過決議將毒死蜱列為需淘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行管制,對全球逐步淘汰奠定了基礎。
NEA 計劃最快將于 2026 年第一季度實施這項修訂,將毒死蜱單獨列為一種有害化學品進行管制,取消所有現有豁免。
三、9類含汞產品
以下 9 種含汞產品已經被列入《水俁公約》附錄 A,并需在 2024 年底前逐步淘汰: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過 30 瓦、單支含汞量不超過 5 毫克的帶集成鎮流器的緊湊型熒光燈;
用于電子顯示的所有長度的冷陰極熒光燈和外置電極熒光燈;
體積描記儀中使用的應變片;
熔體壓力傳感器、熔體壓力變送器和熔體壓力感應器(不包括在無法獲得適當無汞替代品的情況下、安裝在大型設備中或用于高精度測量的電氣和電子測量儀器);
汞真空泵;
輪胎平衡器和車輪平衡塊;
照相膠片和相紙;
衛星和航天器的推進劑;
每個電橋、開關或繼電器的最高含汞量為 20 毫克的極高精確度電容和損耗測量電橋及用于監控儀器的高頻射頻開關和繼電器(用于研發目的的除外)。
上述 9 種含汞產品已被納為有害物質,在新加坡 EPMA 法案和 EPM(HS) 條例下進行監管。
NEA 近日發布的公告,旨在明確這 9 種含汞產品在新加坡的禁令措施:自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新加坡將禁止這些含汞產品的進口、出口和制造;在生效日期前進口的現有庫存可在新加坡本地使用和銷售,直到耗盡。
四、丁硫克百威和倍硫磷
在 COP-12 大會上,與會締約國通過決議,將丁硫克百威(Carbosulfan)和倍硫磷(Fenthion)列入《鹿特丹公約》附錄 III,其在國際貿易中需遵循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
在新加坡,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丁硫克百威和倍硫磷(活性成分含量為 640 克/升或以上的超低容量(ULV)制劑)的進口和出口需遵循 PIC 程序。
出口商應在預期出口日期前至少一個月向 NEA 的化學品控制與管理部(CCMD)提交相關信息(如化學品名稱,SDS,出口目的/化學品的預期用途、進口商信息等),且每次出口都需獲得 CCMD 的事先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