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越南政府頒布了第146/2025/ND-CP號法令,旨在推動工業和貿易領域行政權力下放。新規對越南化學品行業許可管理帶來重大變革,尤其是發證機構調整,將對相關企業產生深遠影響。
一、越南化學品法規體系
越南《化學品法》(Law on Chemical)
作為越南化學品立法的基本框架,其實施法令Decree 113/2017/ND-CP指定了五類需要許可或報告的化學品清單,包括有條件化學品、限制化學品、禁用化學品、需要化學事故預防和響應計劃的化學品以及需要申報的化學品。
越南第33/2024/ND-CP號法令
該法令旨在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頒布了附表1、附表2和附表3化學品清單。進出口這些附表化學品的組織和個人必須獲得主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
二、發證機構的重大調整
根據越南新法令,部分化學品許可的發證權限進行了顯著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這意味著,自2025年7月1日起,上述化學品相關的行政許可申請將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或相關部級機構處理,而非中央政府。
三、重要提醒
提醒相關企業:此次權力下放有望簡化化學品許可證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同時,企業需密切關注地方政策動態,調整與政府部門的溝通策略,并繼續嚴格遵守《化學品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以確保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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