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文件號 | 發改環資〔2025〕910號 | 制發日期 | 2025-06-30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園區,逐步完善相關規劃設計、技術裝備、商業模式和管理規范,有計劃、分步驟推進各類園區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園區和企業減碳增效,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堅實有力支撐。現就零碳園區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任務
(一)加快園區用能結構轉型。加強園區及周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園區與周邊非化石能源發電資源匹配對接,科學配置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因地制宜發展綠電直連、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電網等綠色電力直接供應模式,鼓勵參與綠證綠電交易,探索氫電耦合開發利用模式。推動園區積極利用生物質能、核能、光熱、地熱、工業余熱等熱能資源,實現供熱系統清潔低碳化。探索氫能、生物質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二)大力推進園區節能降碳。推動園區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深入推進企業能效碳效診斷評估,加強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監察和日常監管,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設備。支持企業對標標桿水平和先進水平,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鼓勵企業建設極致能效工廠、零碳工廠。
(三)調整優化園區產業結構。鼓勵園區加快自身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布局發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探索以綠色能源制造綠色產品的“以綠制綠”模式。支持高載能產業有序向資源可支撐、能源有保障、環境有容量的園區轉移集聚,探索深度降碳路徑。
(四)強化園區資源節約集約。統籌規劃園區及企業空間布局,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促進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健全園區廢棄物循環利用網絡,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余壓余熱余冷、廢氣廢液廢渣資源化利用。
(五)完善升級園區基礎設施。優化園區基礎設施規劃設計,系統推進電力、熱力、燃氣、氫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推動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完善園區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加快運輸工具低碳零碳替代。
(六)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支持園區與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深度合作,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探索綠色低碳技術研發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機制,圍繞低碳零碳負碳先進適用技術打造示范應用場景,形成具有商業價值的技術解決方案。
(七)提升園區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園區建設覆蓋主要用能企業的能碳管理平臺,強化園區及企業用能負荷監控、預測與調配能力,為碳排放核算、源網匹配調節、電力需求側管理、多能協同互補、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撐。
(八)支持園區加強改革創新。支持地方政府、園區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能源綜合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參與零碳園區建設,圍繞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探索路徑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園區以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形式參與電力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電力系統穩定性。
二、保障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零碳園區建設,鼓勵各地區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等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鼓勵政策性銀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零碳園區建設。支持園區引入外部人才、技術和專業機構,服務企業節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產品碳足跡認證等。探索對零碳園區多能互補、多能聯供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審批制度。強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園區范圍內創新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模式,探索實施區域審批或項目備案。加強新建園區、新能源電源、供電設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推進零碳園區建設,持續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創新,在試點探索、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等方面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積極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各地區推進工業園區低碳化改造,推動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建設零碳園區。國家能源局指導各地區加強零碳園區綠色能源供給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推動園區供用能模式變革。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等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二)組織園區申報。在綜合考慮能源稟賦、產業基礎、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減碳潛力等因素基礎上,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等推薦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建設國家級零碳園區(基本條件見附件1),并指導園區綜合分析項目可行性,測算經濟、環境、社會效益,按要求編制申報書(大綱見附件2)。各地區推薦園區數量不超過2個,于8月22日前將推薦園區名單及建設方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三)扎實開展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對地方推薦園區的建設方案進行審核,統籌考慮產業代表性、綜合示范性、碳減排潛力等因素,確定首批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對于納入建設名單的園區,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工作指導,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地區可結合實際開展省級零碳園區建設。
(四)加強評估總結。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期滿后,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自評估。自評估符合要求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評估驗收(指標體系見附件3),通過評估驗收的園區正式成為國家級零碳園區。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及時掌握本地區零碳園區建設進展,梳理總結經驗,為相關行業、區域和其他園區低碳化改造探索有益經驗。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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