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應急管理部通報2024年7月江蘇江陰一企業發生閃爆事故相關情況。
2024年7月17日12時56分許,位于江蘇省江陰市徐霞客鎮環鎮北路7號的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閃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28.3萬元。
近日,無錫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調查認定,無錫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7·17”較大閃爆事故是一起因崗位員工盲目操作,生產單元安全設施缺失,現場應急處置不當,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江陰市第一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化纖公司”),事故廠房和紡絲生產線出租單位。
2.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園公司”),承租事故廠房2號紡絲生產線,事故發生單位。
3.江蘇永一環保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一公司”),承租事故廠房1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受傷單位。
4.江陰市吳盛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盛公司”),承租事故廠房3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傷亡單位。
5.江陰市吳藝環?;w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藝公司”)承租事故廠房4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傷亡單位。
6.江蘇無染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染彩公司”)第一化纖公司股權持有單位。
7.揚州普立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立特公司”),設計、制造和安裝2號紡絲生產線真空提純系統單位。
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7月16日21時10分許,恒園公司紡絲生產線真空泵電機故障停機,真空泵崗位員工董昌華排除故障后重新啟動南側一組真空泵。因準備臨時停產和檢維修設備,廠長唐軍隨后又關閉了真空泵,為便于排料,中控系統崗位人員根據唐軍要求將導熱油溫度設置為280℃,冷凝系統設備正常開啟,但夜間未組織員工排料。
7月17日8時許,唐軍組織召開會議,安排真空泵組組長張偉良對真空冷凝系統進行檢修保養。9時許,恒園公司安排4名員工進行排料,約排料12-16托盤,釜內剩余原料約1.8噸。11時50分,張偉良清理冷凝器,打開冷凝器人孔后,發現有白色氣體冒出,隨即關閉連接冷凝器的2個氣相閥。
12時許,多名員工向唐軍反映冷凝器氣相閥區域存在白色氣體泄漏,并伴有刺鼻氣味。
12時17分,唐軍用打濕的石棉覆蓋氣相閥泄漏處。
12時56分29秒,監控畫面顯示,2號生產線混料提純釜附近突然出現爆閃亮光并迅速增強,多處出現震動現象,燃燒波迅速擴張,隨后畫面消失。
事故直接原因
恒園公司員工盲目關閉真空泵和氣相閥,混料提純釜內物料持續加熱分解產生有機廢氣,員工發現有機廢氣泄漏后現場未正確處置,釜內氣體積聚達到爆炸條件,遇點火能量發生閃爆,釜本體與端蓋分離移位,與釜體連接的導熱油管線斷裂,大量高溫導熱油噴濺引發火災,爆炸沖擊波和燃燒波迅速擴張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暴露問題
1.企業主體責任缺失:
恒園公司。未制定紡絲生產線真空提純系統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對真空提純系統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和制定管控措施;未制定真空提純系統現場處置方案;對真空提純系統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真空提純系統真空度不足報警后未處置,未及時有效消除事故隱患。
第一化纖公司。真空提純系統技術改造未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真空提純系統安全設施缺失的事故隱患,將安全設施缺失的紡絲生產單元出租給恒園公司使用;未向恒園公司提供真空提純系統工藝操作手冊,未告知真空提純系統的安全生產要求。
普立特公司。設計、制造和安裝的真空提純系統未設置緊急泄壓排放裝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監管不到位:
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對存在真空提純工藝的再生化纖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事故單位長期未辨識真空提純系統安全風險及操作規程缺失等問題不掌握;對“廠中廠”專項整治不徹底。
6人追究刑事責任
1.唐軍,恒園公司廠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張偉良,恒園公司真空泵組組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3.曾熒曉,恒園公司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4.張強,恒園公司生產經營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5.李熊彪,2023年至2024年5月,擔任第一化纖公司總經理,2024年5月至事故發生時,擔任第一化纖公司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6.徐華偉,2024年5月至事故發生時,擔任第一化纖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主要教訓
1.生產工藝安全風險認識不足:
多年來,屬地監管部門、使用單位對該工藝存在燃爆風險認識不足,都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真空提純系統技術改造時,設計單位也未考慮到該工藝存在的燃爆風險,生產設備缺乏緊急泄壓排放裝置。在釜內余料未排盡并長時間處于高溫狀態下,員工盲目關閉真空泵和氣相閥,導致釜內氣體積聚泄漏。有機氣體泄漏后,員工貿然用打濕后的石棉覆蓋泄漏處,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企業也未立即組織人員撤離,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2.企業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恒園公司多年來未組織制定關鍵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處置方案,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到位,釜內有機廢氣不斷積聚發生泄漏后,員工仍繼續作業。第一化纖公司作為事故廠房和設備出租方,未按要求告知承租方設備的安全生產要求,未及時督促承租單位存在的多個隱患整改閉環;未督促事故廠房內4家承租單位互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現場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化纖行業監督管理不到位:
監管部門多年來未曾深入開展化纖行業安全形勢研判與風險分析,對真空提純工藝存在燃爆風險不掌握,部分再生化纖企業使用的真空提純裝置缺乏緊急泄壓排放裝置,生產車間內的控制室設置不合理。屬地監督檢查人員對事故相關單位檢查不規范,未有效督促企業制定完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處置方案、壓實出租方統一協調管理職責。
4.“廠中廠”專項整治不徹底:
存在以專職安全員巡查和企業聘請的咨詢服務機構定期檢查代替專項排查的問題。事故發生后,經現場勘察,事故車間及生產設備存在多項安全隱患。對同一車間多條生產線分開出租混合作業新增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督促企業及時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導致一方發生事故,波及相鄰企業員工,擴大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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