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新華社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5-04-02 |
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
(2024年12月5日)
價格治理是宏觀經濟治理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創新價格引導機制,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水平,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工作中要做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促進先進優質生產要素高效順暢流動,有效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堅持系統觀念、綜合施策,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兼顧上下游各環節,強化各領域改革協同聯動,實現價格合理形成、利益協調共享、民生有效保障、監管高效透明。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有效破解價格治理難點堵點問題,使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增強價格反應靈活性。堅持依法治價,完善價格法律法規,提升價格治理科學化水平,規范經營主體價格行為。
二、健全促進資源高效配置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一)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分品種、有節奏推進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穩妥有序推動電能量價格、容量價格和輔助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探索建立促進改革平穩推進的配套制度。健全跨省跨區送電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完善電網代理購電制度,推動更多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鼓勵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積極推進新建水利工程提前明確量價條件。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價格。
(二)加快重點領域市場建設。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優化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夯實市場形成價格的基礎。有序發展油氣、煤炭等交易市場。完善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健全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培育多元化競爭主體。完善售電市場管理制度。
(三)營造競爭有序市場環境。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營造有利于價格有效形成的市場環境,促進電網公平接入,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鐵路線路互聯互通,加快健全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等各種運輸方式協同銜接的多式聯運服務體系;有效規范自然壟斷企業經營范圍,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加強輸配電、天然氣管道運輸等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規范藥品價格形成,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促進價格公開透明、公平合理。
三、創新服務重點領域發展和安全的價格引導機制
(四)完善促進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的農業價格政策。健全價格、補貼、保險等政策協同的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和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等政策。優化棉花目標價格政策。穩定政策性生豬保險供給,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開展蔬菜等品種保險。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持續完善化肥等農資保供穩價應對機制。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
(五)健全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的能源價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氣發電、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價格機制,更好發揮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支撐作用。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價格政策,優化增量配電網價格機制。綜合考慮能耗、環保水平等因素,完善工業重點領域階梯電價制度。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主體,完善碳定價機制。探索有利于促進碳減排的價格支持政策。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體系。建設綠色能源國際標準和認證機制。
(六)健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公用事業價格機制。明確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費的邊界,強化企業成本約束和收益監管,綜合評估成本變化、質量安全等因素,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健全公用事業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深入推進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深化城鎮供熱價格改革。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率先實施。優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優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因地制宜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收費政策,完善差異化停車收費機制。優化鐵路客運價格政策,健全統一的鐵路貨運價格體系,規范鐵路路網收費清算。
(七)完善促進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公辦養老、托育、醫療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民辦普惠性養老、托育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者設置參考區間等方式加強引導。加強普惠性幼兒園收費管理,強化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監管,建立與財政撥款、資助水平等相適應的高中、高等教育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
(八)創新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公共數據價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的數據市場規則。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政策,促進公共數據安全高效開發利用。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中,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有條件無償使用;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有條件有償使用,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并動態調整。
四、完善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的價格調控機制
(九)加強價格總水平調控。綜合考慮總供給和總需求以及經濟增長、市場預期、輸入性影響等因素,合理確定價格水平預期目標,強化宏觀調控導向作用。統籌擴大內需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就業等宏觀政策協同發力,提升價格總水平調控效能。
(十)夯實重要商品價格穩定基礎。著眼產供儲銷全鏈條,健全促進市場價格穩定的長效機制。加強產能調控,調整優化生產結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保持市場供需基本平衡和價格平穩運行。加快完善國家儲備體系。建立健全關系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引導性價格區間調控制度。
(十一)強化重要商品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調控。統籌加強主要產銷區之間、相鄰區域之間重要商品聯保聯供。優化應急物流保障體系,保障重點運輸通道暢通、運輸樞紐穩定運行。及時有效開展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調控,加大儲備調節力度,加強預期管理、市場監管,引導價格平穩運行。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五、優化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
(十二)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強化事前引導預防和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綜合運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誡、行政指導、成本調查等方式,推動經營主體依法經營。防止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開展惡性競爭。對實行市場調節價但與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探索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監管辦法。
(十三)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圍繞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反壟斷監管執法,預防和制止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強化交通運輸、旅游、教育、網絡交易等重點領域價格收費行為監管,做好重點時段檢查巡查。
(十四)推進高效協同共治。加強行業企業自律、社會監督與政府監管的協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線上線下、現貨期貨聯動監管,形成監管合力。建立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完善價格社會監督體系,探索在重要商品現貨交易場所、行業協會建立價格監督員制度。推進價格信用制度建設,完善價格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六、強化價格治理基礎能力建設
(十五)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優化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豐富監測品種、創新監測方式、拓展監測渠道、提升監測信息化水平,健全覆蓋國內外、產供銷、期現貨的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增強時效性和針對性。完善價格信息發布,穩定市場預期。
(十六)加強成本監審和調查。堅持審定分離,強化成本監審獨立性,充分發揮成本監審和調查基礎性作用。完善分行業成本監審辦法和操作規程,建立輸配電等重點領域成本管制規則。強化成本有效約束,推動成本監審從事后監管向事前引導延伸。構建促進降本增效的激勵機制,探索建立重要行業標桿成本等制度。加強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探索建立成本報告制度。推進成本監審和調查信息化建設。完善農產品成本調查制度體系,加強數據共建共享。
(十七)完善價格法律法規。適應價格治理需要,加快修訂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政府定價、價格調控、價格監督檢查等規章制度,動態修訂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
七、加強組織實施
完善價格治理機制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價格治理工作的各領域全過程。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要認真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穩妥有序推進落實各項部署,合理把握改革時機和節奏,及時總結評估并研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價格政策解讀。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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