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蘇政辦發〔2024〕23號 | 制發日期 | 2024-06-28 |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落實《江蘇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暢通資源循環利用鏈條,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經濟理念,堅持系統謀劃、協同推進,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創新驅動、提質增效,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目標,推動生產生活各領域廢棄物精細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布局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促進再生材料推廣應用,加快構建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范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為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7年,覆蓋各領域、各環節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基本建立,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取得積極進展。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秸稈等大宗固體廢棄物年利用量達到3億噸左右,新增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年利用量達到3500萬噸左右,報廢汽車年規范回收拆解量50萬輛左右,廢棄電器電子年回收拆解處理量達650萬臺(套),回收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到2030年,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范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全面建立,各類廢棄物資源價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給中的占比進一步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規模、質量顯著提高,廢棄物循環利用水平總體居于全國前列。
二、全面加強廢棄物精細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強工業廢棄物精細管理。壓實廢棄物產生單位主體責任,強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追溯,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全面摸底排查歷史遺留固體廢棄物堆存場,實施分級分類整改,督促貯存量大的企業加強資源循環利用,逐步消除存量廢棄物。鼓勵廢棄物產生、利用單位點對點定向合作,推動高值固廢在企業內、企業間梯級利用和交換使用。
(二)完善農林廢棄物收集體系。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建設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引導秸稈產出大戶就地收貯,積極培育收儲運第三方服務主體。構建由政府、企業、農戶、社會共同參與的廢舊農用物資回收處理體系,推動不具備再利用價值的廢舊地膜納入城鄉生活垃圾協同收集處置。持續加強園林綠化廢棄物綜合利用,重點推進環太湖地區園林綠化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三)推進社會源廢棄物分類回收。圍繞源頭減量,持續推進垃圾分類體系建設,積極推動生活垃圾轉運站大型化、智能化、綜合型建設改造。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加強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利用。持續推進垃圾分類收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完善廢舊家電、電子產品等回收網絡,發展“換新+回收”等新模式。進一步提升廢舊物資回收環節預處理能力。深入實施家電、廢鉛蓄電池、電子產品等領域生產者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推動有條件的生產、銷售企業開展廢舊產品逆向物流回收。因地制宜健全農村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體系,積極發揮供銷合作系統回收網絡作用。鼓勵公共機構、電商平臺在廢舊物資分類回收中充分發揮作用。大力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公物倉建設,引導和鼓勵國有資產資源共享共用,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
三、著力提升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強化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尾礦、粉煤灰、化工廢渣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利用園區化、規模化和產業化。在符合環境質量標準和要求前提下,加強綜合利用產品在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將符合條件的產品納入綠色建材目錄,鼓勵在土方平衡、林業用地、環境治理、回填等領域利用工程渣土,促進尾礦、冶煉渣中有價組分高效提取和清潔利用。
(五)加強再生資源高效利用。加強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等再生資源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利用。推動現有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綠色化、機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級。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強技術裝備研發,支持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設施。
(六)引導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規范化。鼓勵“互聯網+二手”、售后回購等模式發展。落實二手商品鑒定、評估、交易信息安全等相關標準,規范二手商品交易行為。加強汽車流通信息服務(二手車)系統建設應用,培育二手車出口配套服務體系,穩步擴大二手車出口規模。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等生產和流通企業發展二手回收業務,鼓勵申報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培育一批服務便捷、規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龍頭企業。
(七)促進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辦公信息設備產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動盾構機、航空發動機、工業機器人、新能源裝備等新興領域再制造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無損檢測、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關鍵技術。在履行告知消費者義務并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在售后服務體系中應用再制造產品。
(八)推進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大力推進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大蘇北地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力度,加快垃圾焚燒飛灰資源化利用等配套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廢棄油脂等廚余垃圾能源化、資源化利用水平。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因地制宜推進農林生物質、廢棄油脂等制備生物航油、混合燃料的產業化項目。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和安全標準,且技術可行、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協同處置部分固體廢棄物。
(九)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推進企業內、園區內、產業間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工業余壓余熱和廢氣廢液資源化利用,鼓勵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在重點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結合碳達峰碳中和試點,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提檔升級。加快推進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推廣農牧(漁)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發展模式。深入推進以化工園區為重點的“無廢園區”建設,支持各地依托行業龍頭企業開展“無廢工廠”建設。
四、分類推動重點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
(十)加強重點領域廢舊設備回收循環利用。積極推動工業、能源環保、建筑、市政、交通運輸、農林、科教文衛等各領域產品設備規范、高效回收循環利用,鼓勵制造商、代理商、維修企業、專業回收機構和再制造企業共同參與回收業務,建立逆向物流網絡,支持發展回收、運輸、拆解、利用一體化模式。深入推進高殘值產品設備及零部件再制造和再利用。鼓勵利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方式開展廢舊產品設備回收處置供需對接,暢通資產交易渠道。鼓勵企事業單位向職業院校捐獻退役設備作為教培設備使用。
(十一)加強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負責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絡,利用售后服務網絡回收廢舊電池,確保廢舊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完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全產業鏈溯源管理。大力推動廢舊動力電池殘值快速評估、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推動梯次利用產品質量認證。
(十二)加強廢舊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回收利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研究建立涵蓋生產、銷售、維修、保險、報廢、回收拆解各環節全鏈條汽車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依規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標準的老舊汽車,有序淘汰非標電動自行車。鼓勵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提供上門取車等便捷服務。規范回收拆解企業交售行為,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將報廢汽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等“五大總成”交售給通過再制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再制造企業。
(十三)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推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提質行動,推動生產企業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加快“換新+回收”“送裝+拆收”“互聯網+回收”等新模式發展,支持電器電子生產、銷售企業建設逆向物流體系或與專業回收企業合作,完善回收體系。支持通過多種方式,定點、集中回收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電器電子廢棄物。支持規范拆解企業工藝設備提質改造,推進智能化與精細化拆解,促進高值化利用。
(十四)加強新型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建立健全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的退役新能源設備處理責任。鼓勵風電光伏設備生產制造、發電、運營、回收、利用企業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鼓勵建立退役新能源設備拆除、拆解、運輸、回收、利用處置“一站式”服務模式。加快風電光伏產品設備殘余壽命評估技術研發,有序推進產品設備及關鍵部件梯次利用,探索開展風電光伏領域高端裝備再制造。推進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
(十五)加強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錄和分類方式,在生活垃圾分類中不斷提高廢玻璃、低值廢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類準確率,推廣使用“固定+流動+在線預約回收”模式。支持各地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探索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推進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補貼政策。
五、因地制宜培育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十六)優化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布局。依據各地區資源稟賦、產業結構、廢棄物特點等情況,優化全省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布局,因地制宜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深入推進南京、無錫、揚州等國家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建設。推進邳州市循環經濟產業園、江蘇戴南科技園區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提檔升級,支持高水平建設張家港、豐縣等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無錫市惠山、徐州市、常州市新北、東海縣等國家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支持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等市圍繞報廢汽車拆解、廢舊動力電池、廢舊家電、退役光伏設備等領域,著力打造一批特色化地方循環經濟產業園區(集聚區),引導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向園區集聚。到2027年,建設10個具有區域特色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集群。
(十七)培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鏈條。實施資源循環利用強鏈補鏈提升工程,持續完善以粉煤灰、冶煉渣、堿渣、光伏組件、風機葉片等廢棄物綜合利用為典型的特色循環產業鏈。推動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加工和廢塑料、廢舊輪胎、廢舊電池等加工利用產業集聚化發展和合理化延伸。著力培育廢舊裝備再制造和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產業鏈。
(十八)加快培育行業骨干企業。圍繞循環利用全產業鏈,重點培育一批技術裝備先進、創新能力突出、規模效益良好、引領帶動力強的行業骨干企業。圍繞新能源設備、新型基礎設施、新型電器電子產品等領域,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裝備制造企業。鼓勵商超賣場、電商平臺等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利用企業加強合作,促進廢舊家電家具等回收利用。到2027年布局培育100家以上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基地和骨干企業。
(十九)規范行業經營秩序。規范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塑料、廢鋼鐵、廢有色金屬等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推進江蘇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監控。強化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監督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依法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廢舊動力電池、報廢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以及再生資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組織實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各領域全過程,切實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各地各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各項政策舉措、重點任務落地見效。省發展改革委要強化統籌協調,及時評估政策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探索構建我省循環利用產業鏈圖譜,建立完善重點建設項目庫和資源回收利用重點聯系企業制度,以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城市礦產”示范基地等為重點率先推進相關工作。
(二十一)強化財稅金融支持。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債等國家資金支持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建設。落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即征即退、環保稅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政策。綜合運用融資擔保、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廢棄物回收循環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完善要素保障機制。廢棄物回收循環利用相關設施統籌納入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布局規劃、環衛設施布局規劃等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并做好與有關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保障合理空間需求,不斷探索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各地要統籌區域內社會源廢棄物分類收集、中轉貯存等回收設施建設,將其納入環境基礎設施或公共基礎設施范圍,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優化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環評、能評審批程序。完善廢棄物回收車輛上路管理制度,保障廢棄物回收車輛合理路權。
(二十三)完善科技創新機制。強化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領域的科技創新支撐引領,聚焦規模化、高值化、高端化廢棄物循環利用,支持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開展共性關鍵工藝、技術、設備的研發和成果轉化,推廣智能精細拆解、無損檢測、增材制造、柔性加工、復合材料高效解離、有價金屬清潔提取、稀貴金屬再生利用等先進技術,加強大型成套裝備研發應用。推動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等新型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低值廢棄物資源高值化利用技術研發。
(二十四)完善標準規范和統計制度。健全廢棄物分類、回收分揀、循環利用相關標準規范體系,鼓勵龍頭企業參與再生金屬、再生塑料等國家標準制修訂,加快制定完善動力電池、廢舊輪胎、農機等產品回收利用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等產品綠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標準和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加強研究重要設備裝備再制造標準,完善再生材料和資源化產品“設計-生產-流通-應用-管理”全產業鏈標準,研制檢驗檢測技術相關標準。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各類數據采集分析,建立行業統計體系。
(二十五)完善再生材料和產品推廣應用機制。完善再生材料和產品推廣使用制度,完善再生材料和產品檢驗檢測及認證體系,加強分級質控和標識制度,拓展再生材料和產品市場渠道。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鼓勵機關、國有企業采購使用再生材料的綠色產品。引導汽車、電器電子產品等生產企業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勵企業將再生材料應用情況納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范圍。
(二十六)加大宣傳引導。將循環經濟知識理念納入有關教育培訓體系,在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全國生態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消費者增強安全環保可持續的消費觀和循環經濟意識,提升社會各界認知度和廣大群眾參與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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