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石化化工是福建省支柱產業之一,化工園區已成為化工生產企業的主要載體,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空間布局等還需進一步優化。為此,福建省出臺政策健全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長效機制,引導化工園區規范提升,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細則》提出園區設立、管理機構、選址布局、規劃編制、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方面建設標準要求。
一是提高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強化各類規劃引導和銜接,加強風險防范,明確化工園區應建立健全相關風險預警和救援體系,并按要求配套建設相應保障機構和設施。
二是進一步規范產業布局。堅持生態優先,明確閩江、九龍江、敖江、大樟溪、汀江等流域上游相關區域不再新增化工園區。
三是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關市級化工產業規劃要統籌引導氫氟酸等初級產品生產項目集中布局,相關化工園區應做專做優做精做強化工產業中下游,不得引進產業鏈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項目。
《實施細則》明確,新建化工項目應進入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未認定或認定資格已取消的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
建立退出機制方面,《實施細則》明確已認定的化工園區“每五年開展一次自評和復核”,出現“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等情況應重新評估,評估結果不符合認定標準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取消認定資格。
監控點認定與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提出,“各設區市要按照從嚴審慎原則,統籌監控點數量”“監控點實行動態管理”“鼓勵監控點向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轉移”;明確監控點僅允許在污染物排放量和種類不增加的基礎上(確有必要新增的,應按要求從所在縣域進行污染物排放量的等量或者倍量替代),實施以補鏈延鏈為目的的新改擴化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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