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4-04-24 |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省政府《江蘇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有關部署要求,鼓勵支持重點城市、園區和企業積極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四個走在前’“四個新”重大任務,部署開展省級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建設,激發地方主動性和創造性,聚焦“低碳零碳”發展的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和目標導向,推進重點任務、重點工程和重要改革,強化技術創新、機制創新和模式創新,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發展模式和典型經驗,助力全省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分類推進。強化統籌協調,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引導減排潛力較大、低碳發展基礎較好的城市、園區和企業有序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建設。
雙輪驅動、協同推進。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相結合,強化政策引導,完善激勵機制,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激發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活力,推動資源要素高效配置。
示范引領、以點帶面。聚焦能源轉型、產業升級、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等領域,通過試點建設,探索不同區域、不同領域創新發展模式,以點帶面推動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選擇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園區和企業啟動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建設。到2025 年,試點建設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各類試點碳達峰碳中和路徑基本清晰,對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領作用初步顯現。到 2030年,各類試點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顯著進展重點任務、重點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綠色低碳技術應用取得較大突破,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全面建立,創新舉措和先進經驗示范帶動效果顯著,有效支撐全省碳達峰目標實現,為推進碳中和奠定良好實踐基礎。
二、試點內容
(一)確定重點任務。根據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和任務安排,立足資源稟賦、產業布局、發展階段等基礎條件,深入分析綠色低碳轉型面臨的關鍵制約,國繞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產業優化升級、節能降碳增效、綠色科技創新、綠色低碳全民行動以及交通、城鄉建設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試點建設任務。
(二)實施重點工程。根據試點工作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環境基礎設施、循環經濟發展、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建設的有力支撐。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的各類要素保障,推動重點工程有序實施。
(三)推動重要改革。深入剖析當前綠色低碳發展存在的問題堵點,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推動能耗雙控逐步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創新碳排放核算、評價、管理機制,推動能效與碳效整體提升,著力提高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四)強化創新驅動。圍繞節能降碳、綠色制造、清潔能源、循環經濟等領域,加強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技術攻關,創新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機制,打造綠色低碳創新載體和公共服務平臺,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發展,推行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
三、試點申報
依托城市、園區和企業,分批次有序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創建工作。
(一)試點類型
1.城市試點。城市試點面向各縣(市、區)開展建設工作。圍繞城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強化總體設計和統籌協調,推動能耗雙控逐步向碳排放雙控轉變,選擇工業、能源、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科技創新、低碳社會等重點領域實施專項行動,率先探索城市碳達峰碳中和實現路徑。
2.園區試點。園區試點分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示范區和(近)零碳園區兩種類型,園區根據自身情況和產業定位,選擇單一類型進行申報。園區要以產業優化、能源轉型技術創新、循環利用、平臺建設、項目示范、園區管理等為抓手開展試點建設,打造低碳零碳園區標桿,提升產業綠色低碳競爭力。
3.企業試點。企業試點著力打造行業能效標桿企業和低碳供應鏈龍頭企業。能效標桿企業要對標國際領先水平形成能效提升和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行業標桿,低碳供應鏈龍頭企業要以供應鏈碳足跡管理來促進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低碳轉型。企業要明確低碳發展方向,推動能源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循環利用,大力推動節能降碳改造,加快低碳零碳負碳前沿技術和先進裝備研發及應用,切實加強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設。
(二)試點申報主體
1.城市試點申報主體為縣(市、區)人民政府。
2.園區試點申報主體為省級及以上園區管委會,原則上應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年版)。
3.企業試點申報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三)試點申報條件
1.實施主體明確、試點邊界清晰、減碳潛力較大、創新動力較強,具有明顯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夠發揮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2.在能耗和碳排放統計、監測和核算等方面應具有一定基礎,能夠根據統一規范的核算方法,準確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有明確的組織領導機構和相關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推進試點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4.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企業申報主體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5.試點主體能源和碳排放產出效率原則上應優于全省平均水平,或碳強度下降速度明顯優于全省平均速度。
(四)試點申報與確定
1.組織申報。2024年開展首批試點申報工作,每個設區市推薦5個試點(城市試點1個,其他類型試點由設區市自行推薦)。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可另行推薦企業試點,總數不超過 10 家(不占設區市名額)。符合條件的主體自愿提出申請,按要求編制試點建設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1,核算方法指引見附件 2),試點建設期3~5年。申報主體將試點建設方案于 2024年5月15日前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首批試點推進情況,組織開展后續批次試點建設。
2.確定名單。按照“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生態環境、工信、住建、交通、農業農村等部門和單位,根據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實際、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等情況,充分結合各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要求,提出碳達峰碳中和試點推薦名單。經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設區市發展改革委于2024年5月31日前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確認。
四、組織實施
(一)印發試點方案。試點建設方案報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并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試點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二)壓實主體責任。試點主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各方職責,扎實有序推進試點工作。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認真履行指導責任,負責本地區試點建設的評估和監督,督促各項重點工作推進,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報送相關工作進展。
(三)強化政策支持。試點主體應積極落實建設資金,省級財政對成效顯著、通過階段評估的試點主體給予適當獎補,鼓勵各級財政予以配套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支持試點建設,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等金融工具加大相關重點工程的支持力度。
(四)實施動態管理。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調度、階段評估,對試點成效突出的試點主體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度滯后、試點效果不明顯的試點單位進行督促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試點單位取消試點資格。
(五)做好總結推廣。試點主體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將試點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在本地區率先推廣,并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典型實踐案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總結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并根據試點工作推進情況,擇優向國家報送推薦。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展示試點做法、成效、經驗,為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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