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
文件號 | 國市監檢測發〔2023〕90號 | 制發日期 | 2023-10-13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公安廳(局)、自然資源廳(委、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各直屬海關、藥監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檢驗檢測市場監管,推進檢驗檢測行風建設,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國范圍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回頭看”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監管為民”理念,加快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檢驗檢測領域行風突出問題,對2022年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開展“回頭看”,持續保持對虛假和不實檢驗檢測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繼續加大對風險隱患大、問題高發頻發領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動檢驗檢測機構牢固樹立底線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堅決破除檢驗檢測市場亂象。
(一)產品潛在風險領域專項整治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對涉及成品油、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醫療器械防護用品、個人防護裝備、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等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回頭看”,在2022年專項檢查基礎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歸納總結、分門別類,實施重點監管,強化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堅持“檢查一批、嚴處一批、曝光一批、規范一批”的工作方針,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檢驗檢測違法案件,督促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二)生態環境領域專項整治
根據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相關要求,各地市場監管和生態環境部門要聚焦碳排放數據管理和環境監測等領域,聯合對碳排放核查檢驗檢測機構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重點抽查。發現跨省級行政區開展業務的檢驗檢測機構問題線索的,由業務委托地省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問題線索移交資質認定獲取地同級相關部門進行查實并反饋檢查結果。對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并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重大失實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機動車檢驗檢測領域專項整治
根據《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嚴厲打擊只收費不檢車、不執行國家標準檢驗、替檢代檢、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檢驗機構存在違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嫌疑的,相關部門可以核查檢測數據、視頻、檔案。對查實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公安、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移送市場管部門依法撤銷資質。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管理人以及檢測人員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賄受賄、重大責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各部門間應當共享檢驗機構上傳的檢驗數據、檢驗報告信息,暢通數據共享渠道,為依法履職提供有力支撐。
(四)民生安全領域專項整治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針對涉及民生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問題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領域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新情況的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高效精準防范化解檢驗檢測市場風險隱患,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檢查100家機構(含20家國家質檢中心)。重點監管領域和抽查數量分別為:自然資源檢驗檢測領域5家、生態環境監測領域10家、機動車檢驗領域10家、水利水質監測領域5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5家、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領域5家、食品檢驗領域10家、成品油檢驗領域5家、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檢驗領域5家、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出廠檢驗領域5家,其他領域抽查35家。海關部門依法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予以配合,以維護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市場公平交易。對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環節中發現存在工作質量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加強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依法調查處理檢驗檢測機構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的行為,切實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圍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堅持打建結合,緊貼實際制定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管理責任的檢驗檢測監管體系。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落實情況進行指導調研。
(一)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明確議事會商、情況通報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監管資源,統籌監管政策制定,督促監管責任落實,推動監管信息共享,聯合制定計劃、實施檢查、分析研判、通報結果。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按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
(二)建立重點風險領域防治體系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省內實際情況和重點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與行業主管部門協商,將直接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領域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大對自然資源檢驗檢測、生態環境監測、機動車檢驗、水利水質監測、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食品檢驗、成品油檢驗、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檢驗、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出廠檢驗等領域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強化對出現檢驗檢測質量問題機構的監督檢查,可根據實際適當提高抽取比例,擴大監管范圍。
(三)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管理
系統推進信用監管,完善信用體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監管機制的基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6號)要求,加強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實現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專業領域監管的有效結合,建立健全適用于專業領域的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對機構實施科學分類,實現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中的常態化運用,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防范化解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將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信息歸集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記于企業名下,及時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監管的威懾力和權威性,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制約。
(四)提升區域協同監管能力
探索建立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鼓勵京津冀、長三角、中部、西南、西北等已建立省際協同協作機制的地區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實現監管信息互通、監管人員互派、違法線索互聯、處罰結果互認,促進不同地區實現協調統一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牢固樹立統一大市場理念,結合職責將在轄區內開展檢驗檢測業務的機構和活動統一納入監管范圍,既要加強對本地區發證機構的日常監管,也要重視本地區檢驗檢測市場秩序的維護;發現跨區域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除依法依規處理外,還要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給相關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五)加快推進智慧監管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智慧監管探索應用,充分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化技術手段,利用市場監管總局信息化平臺統籌建設契機和各地信息化平臺建設既有成果,細化和完善機構檔案與能力信息數據庫,及時歸集各方信息,加快推進信息系統應用建設,構建行業大數據風險分析模型,實現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系統智慧監管總體效能。
四、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風險自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檢驗檢測機構扎實開展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相應有效措施預防、規避和降低運行風險。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倡議活動”,促使檢驗檢測機構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自查重點: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是否遵守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是否制定安全作業管理程序并有效實施,對有毒有害物質、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質有效管控等。
市場監管總局制訂了《2023年度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附件1)、《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承諾書》(附件2),各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簽署承諾書,并通過http://116.204.125.192/上報自查情況和承諾書。
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市場監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海關和藥監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做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確保檢驗檢測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的相關方案、現場檢查作業指導書和現場檢查表等,將提供給地方參照。
(二)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應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當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有關部門要結合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增強檢驗檢測機構競爭合規意識,提高監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曝光檢驗檢測市場亂象,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四)及時總結成效。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2023年10月27日前報送本地區年度監督抽查計劃,11月24日前報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附件3)、工作總結和典型案例。上述材料均通過總局公文交換系統報送。
聯系人: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左天明 010-82262722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監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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