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石化、化工行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企業納入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范圍,并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
《通知》提出,在核算企業層級凈購入電量或設施層級消耗電量對應的排放量時,直供重點行業企業使用且未并入市政電網、企業自發自用(包括并網不上網和余電上網的情況)的非化石能源電量對應的排放量按0計算,重點行業企業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市場化交易購入使用非化石能源電力的企業,需單獨報告該部分電力消費量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綠色電力消費憑證》或直供電力的交易、結算證明,不包括綠色電力證書),對應的排放量暫按全國電網平均碳排放因子進行計算。2022年度全國電網平均碳排放因子為0.5703噸CO?/兆瓦時,后續年度因子通過管理平臺發布。
對此,業內專家認為,《通知》的發布預示著下一批全國碳市場參與者即將入場。其中,《通知》提出的“對于直供重點行業企業使用且未并入市政電網、企業自發自用的非化石能源電量,其對應的排放量按0計算”引起了社會關注。一方面,這項條款意味著石化行業中能夠自主發電并使用非化石能源的企業,在計算碳排放量時可以享受到綠電抵免,將在全國碳配額市場中獲益;另一方面,《通知》提出這樣的計算方法,可能是要與征收碳關稅時的電力認可方式相銜接。因此,有相關需求的石化企業應提前做好準備。值得企業關注的還有,《通知》大幅更新了相關報送要求,現在的報告已完全摒棄了文字描述,全部通過表格形式呈現,這種方式更加便于統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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