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10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23/2108,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實施條例(EC)No 1333/2008和歐盟委員會實施條例(EU)No 231/2012有關涉及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E249-250)和硝酸鹽(E251-252)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EC)No 1333/2008附件II根據該條例附件I進行修訂。主要修訂了有關食品分類的定義,修訂了肉制品和奶酪等產品中有關亞硝酸鹽和硝酸鹽使用限量標準和適用范圍;
(2)(EU)No 231/2012附件根據該條例附件II修訂。主要修訂了亞硝酸鉀等亞硝酸鹽有關規格要求;
(3)不符合附件I規定的食品,如在其各自適用日期前已合法投放市場,可繼續銷售,直至其最短保質期或“使用期限”。在2023年10月29日之前已合法投放市場的亞硝酸鉀(E249)和/或亞硝酸鈉(E250)和/或硝酸鈉(E251)和/或硝酸鉀(E252),如不符合附件II中規定的自2023年10月29日起適用的鉛、汞和砷的最大限量,可根據(EC)No 1333/2008號法規附件II和III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4月29日。含有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鉀(E249)和/或亞硝酸鈉(E250)和/或硝酸鈉(E251)和/或硝酸鉀(E252)的食品,如在2023年10月29日前已合法投放市場,且不符合自2023年10月29日起適用的附件II中規定的鉛、汞和砷的最大限量,可繼續投放市場至2024年4月29日,并可繼續銷售至其最短保質期或“使用期限”;
(4)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該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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