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同時提出,研究推進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銜接協調。
《通知》明確,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綠證核發原則上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與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提供數據相核對。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
另外,《通知》要求,可核發交易綠證的新能源電量必須是上網的電量。即對集中式風電(含海上風電)、集中式太陽能發電(含光熱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等,核發可交易綠證。而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相應的綠證隨電量直接無償劃轉。
就有序做好綠證應用工作,《通知》明確提出5項重點工作,即支撐綠色電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費、認證綠色電力消費、銜接碳市場、推動綠證國際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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