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文件號 | 蘇發改高技發〔2023〕520號 | 制發日期 | 2023-05-15 |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要求,深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推動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根據《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蘇發改規發〔2020〕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2023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省工程中心”)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一)國家和省“十四五”相關發展規劃確定的重要產業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科技、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綠色低碳、新興服務業、未來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服務于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綠色經濟等發展的相關高技術產業。
(二)優先支持第三代半導體、氫能和新一代儲能、基因技術及細胞治療、零碳負碳先進技術等重點領域。
二、申報條件
申報省工程中心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須在我省注冊一年以上(截至2022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行業(重點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骨干企業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近三年不存在因環保、安全生產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組建和運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組建的,必須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權管理上保持清晰邊界,指標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二)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方向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符合產業和技術發展趨勢,建立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具備按期建設、正常運行和持續創新的各項支撐條件。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三)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科研人員數量不低于40人,專職科研人員數量不低于20人,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依托單位為企業的,2022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支出不低于800萬元;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橫向科研經費到賬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以申報的省工程中心計)。
(四)擁有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對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重大研發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應用形成有效支撐和保障;其中,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研發場地相對獨立且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有待工程化開發和擁有良好市場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 承擔 )過本領域省級以上科研計劃或主持(參與)過標準制定(含依托單位)。
(六)鼓勵以依托單位為主,聯合省內相關領域的優勢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投資機構共同建設工程中心,注重行業內協同和產業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權必須歸屬申報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單位。
三、申報數量
(一)各設區市實行存量評價結果與增量認定名額掛鉤機制。綜合考慮2021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優化整合評價結果,確定優化整合評價結果為第一檔的可推薦申報8家(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鎮江市),第二檔的可推薦申報6家(無錫市、徐州市、鹽城市、泰州市、揚州市宿遷市)。
(二)省有關部門和在蘇央企延續總量控制原則。省教育廳可推薦申報8家,其它省有關部門可推薦申報1家。在蘇中央管理企業由屬地設區市發展改革委(不占用設區市推薦申報名額)推薦申報,各設區市限報3家。在蘇中央管理企業僅包括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全資(控股)孫公司。最終擇優認定數量省各有關部門(不含省教育廳)、在蘇央企分別不超過10家和8家。
(三)激勵增報名額。符合優先支持領域的,由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或省教育廳推薦申報,每個主管部門總計增報不超過2家。獲批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示范的設區市可各增報2家,每個市總計增報不超過3家。激勵增報名額須屬于優先支持領域或集群產業方向。
四、程序要求
(一)各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辦法》,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要求,編制申請報告、填報申報數據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并對其研究創新實力和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擇優行文推薦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經綜合研究并履行規范程序后予以認定。
(二)申報的省工程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應明確精準避免寬泛籠統。已獲得省工程中心認定的依托單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領域)重復申報。同一法人單位當年僅限申報1家,如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將取消申報資格。
(三)申報的省工程中心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出具真實性承諾書。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按規定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各主管單位須嚴格按照限報數量、期限行文推薦,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將推薦申報文件及《2023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匯總表》(連同申請報告和申報數據表一式兩份、電子版光盤一張) 報省發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材料一律采用A4紙雙面打印,膠裝2套(需簽章齊全;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不采用上下冊形式)。申請材料及附件材料請按封面、申報匯總表、申報數據表、申請報告正文、相關附件順序裝訂。電子版光盤內容包括申報匯總表、申報數據表采用Excel形式,申報材料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申請材料及附件材料側面用標簽紙標注相關證明頁,申報光盤上須記號筆注明所屬設區市名稱(或主管部門名稱)、申報單位名稱和申報的省工程中心名稱。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1.2023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匯總表
2.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數據表(企業)
3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數據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
4.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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