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決定。這一決定按照“全災種、大應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新要求,從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應急救援、應急保障等四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全文如下: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決定
(2022年11月2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有效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全省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結合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構建智能精準的監測預警體系,提升感知化解能力
1.強化智能監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災害事故風險監測工作的領導。應急管理、地震、自然資源、水利、氣象、林業等主要涉災部門應當分類健全完善地震、地質、水旱、氣象、海洋、森林等自然災害監測網絡,優化監測站點布局,迭代升級監測系統,提高災害風險智能感知和早期識別能力。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監測網絡建設,督促化工(危險化學品)、冶金(鋼鐵)、粉塵涉爆、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提高安全風險辨識和監測信息化水平,同時將風險監測信息通過監測信息平臺共享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現常態化在線監測監管;推進燃氣、供排水、地下管線、橋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線工程逐步實施在線監測。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災害事故分類監測數據的交換共享機制,實現監測數據多部門、多層級互通,推動形成災害事故風險感知合力。
2.強化精準預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推進本級災害事故風險預警工作,健全完善本級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建立統一、規范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強化針對重點區域、特定人群的精準、靶向發布能力,提升預警信息發布規范性。主要涉災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災害事故風險大數據分析和預警模型研發共享,提升預警精準度。堅持預防為主,強化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突出強化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建立直達基層的預警“叫應”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員、護林員、災害信息員和志愿者等及時發現和報告災害事故風險隱患的作用,提升預警響應時效性。
二、完善統一高效的指揮調度體系,提升快速響應能力
3.提高應急指揮聯動響應水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部體系,發揮各級應急管理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作用,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推動統一指揮、現場指揮、專業指揮銜接融合,健全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指揮聯動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建立應急會商、處置聯動和信息互通機制,在上報災害事故信息時,同步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災害事故信息時,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步報送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應急值守任務較重的部門應當建設專職值班員隊伍。
4.提高應急指揮軟硬件水平。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海事、氣象、地震等部門(單位)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與應急管理部門共享數據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系統推進應急指揮平臺建設,開發指揮調度、協同會商、預案管理和一圖研判等功能,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政府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區域和單位、重點應急救援隊伍的互聯互通、協調聯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應急指揮中心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推動各層級應急通信裝備應配盡配,推進可視化指揮調度,建成省市縣貫通的應急指揮信息網和自上而下的應急指揮平臺體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一配備、統籌使用移動指揮車。
三、建設專業集約的應急救援體系,提升應對處置能力
5.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建設。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會同消防救援機構推動重型機動救援力量建設,提升化工、洪澇、地震、森林等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專業能力。省級消防救援機構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推動高速公路消防救援力量建設,完善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隊伍經費保障機制,制定隊站建設規劃并推動科學長遠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化工園區、集中區內化工企業的規模、數量,科學規劃建設化工消防救援站,確保人員、車輛、裝備、器材等滿足化工園區、集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處置需要;將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確保隊伍建設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6.加強專業應急力量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本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建設,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運營單位、公用事業保障單位,調整優化現有隊伍規模、結構、布局,整合集成關鍵應急隊伍,并納入各級應急指揮部體系統一調動使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快推進省級應急救援基地和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建設,強化長三角等區域應急救援協調聯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特點,加強專業搶險和救援隊伍建設,鼓勵鄰近的同類型行業企業組建應急救援互助聯盟,推動醫院、學校、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管理單位增強防災救災能力。各級各類專業搶險和救援隊伍應當強化專業技能提升和裝備物資配備,建立健全隊伍間共訓共練、救援合作等機制,提高快速出動、現場實戰、救援協同和保障能力。應急管理等部門指導專業搶險和救援隊伍加強與社會救援隊伍的對接協作,引導和規范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
7.加強水上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沿江、沿海等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會同海事管理機構加強水上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協助開展水上應急有關工作。沿河、沿湖等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落實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屬地責任,完善水上搜救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省和相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海事管理機構加強長江江蘇段和沿海海上等水域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提升,合理布局建設應急救援點,加強水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有關事權劃分配備相關水上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水上應急救援高效開展。
四、健全科學完備的應急保障體系,提升保障服務能力
8.完善物資保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綜合考慮轄區內災害特點、事故風險、人口分布等因素,采取新建、改建、擴建、租賃、共用等方式,統籌推進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分級分類建設綜合或者專項應急物資儲備庫;在多災易災地區設立前置點,儲備以生活類救災物資為主、搶險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救災救援物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差異化儲備原則,分災種、分層級研究確定物資品種,最大限度確保物資多樣化,滿足本行政區域Ⅱ級響應物資需求,對市場保有量充足、保質期短、養護成本高的物資,逐步提高協議儲備占比,建立應急物資儲備網絡信息化平臺,統籌調配政府和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儲備資源。
9.完善災害救助機制。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出臺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受災人員救助標準并動態調整;會同銀保監部門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自然災害救助保險的險種和服務,重點保障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住房損失。縣級人民政府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災情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10.完善綜合保障機制。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全省運力快速調動調配機制,完善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車輛、船舶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免費通行長效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災害事故“斷網、斷電、斷路”等情況下的應急通信保障措施;強化應急管理裝備技術支撐,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推進應急管理科技自主創新。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科學布局建設城鄉應急避難場所,提升公園綠地、人防工程、體育場館和學校等的應急避難功能;應急管理部門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加強與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機構)的應急聯動,合力推動現場救援和醫療急救同步機制形成,提高災害事故緊急醫學救援水平。省內相關高校加強應急管理學科建設,完善應急管理急需人才培養機制。鄉鎮(街道)加強基層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持續增強基層風險防范和先期處置能力。財政部門應當將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提升應急綜合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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