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鋰離子電池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穩定發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推進鋰電產業有序布局,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并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保障高質量鋰電產品供給,營造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通知》指出,近年來,國內鋰電產業鏈供應鏈階段性供需失衡嚴重,導致部分中間產品及材料價格劇烈波動超出正常范圍;上下游對接不暢,部分領域出現囤積居奇、不正當競爭現象;部分環節產能盲目擴張,低質低價競爭時有發生。
為此,《通知》提出五點要求。一是堅持科學謀劃,推進鋰電產業有序布局。要實事求是制定本地區鋰電產業發展政策,同時在關鍵材料供應穩定、研發創新投入充足、配套資金適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時因需適度擴大生產規模,優化產業區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質化發展和惡性競爭。
二是加強供需對接,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鼓勵上游資源企業、鋰電回收企業、鋰電終端應用企業及系統集成、渠道分銷、物流運輸等企業深度合作,通過簽訂長單、技術合作等方式建立長效機制,引導上下游合作共贏。同時還要完善廢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三是強化監測預警,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各地要及時發現產品價格異常波動及產能短缺、投資過熱等問題,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加強鋰電行業運行和風險預警,實現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響應。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保障高質量鋰電產品供給。各地要引導鋰電企業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建設。有關部門要對鋰電生產企業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五是優化管理服務,營造產業發展良好環境。各地要統籌疫情防控和產業發展,積極協調企業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遇到的困難,并加強對鋰電產業鏈供應鏈重點項目的管理,引導鋰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還強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適時開展約談和提醒告誡,并對違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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