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若干規定》頒布以來,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積極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有獎激勵公民積極參與污染問題舉報,有力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推動形成一批有獎舉報典型案例。現發布五起如下:
案例一:蘇州市吳中區境內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件查處及獎勵情況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30日,蘇州市吳江生態環境局接到舉報,反映一輛黃色槽罐車向蘇州市吳江區中鱸大道馬路邊窨井排放污水。
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槽罐車內污水為蘇州市某調料醬品公司的生產、生活污水。蘇州市某調料醬品公司與蘇州某保潔公司簽訂了生活污水清運協議,從2021年8月3日開始,采用就近原則,將污水運往蘇州市吳江平望生活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當日上午槽罐車主蔡某受保潔公司委托與駕駛員朱某一起將污水運至平望鎮中鱸大道路的南段并排入道路西側的窨井。
查處及獎勵情況
在省生態環境廳指導下,蘇州市吳江生態環境局責令蘇州市某調料醬品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并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處罰金額16萬元。同時,將上述槽罐車往平望鎮中鱸大道旁邊的窨井排放污水的行為移交蘇州市吳江區水務局作進一步處理。
根據《蘇州市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2022年5月蘇州市吳江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
啟示意義
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能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盲區,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水平,更好地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家園。
案例二:南京市江北新區境內惡意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件查處及獎勵情況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1日,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和水務局接到反映“南京某橡塑有限公司在廠區機械車間內深埋估計十噸危廢”的信訪投訴,工作人員立即對該企業進行檢查。在對拆裝車間一處被混凝土封閉的水泥坑開挖后發現,該水泥坑中填充土壤、少量建筑垃圾,同時混有若干破損廢試劑瓶。通過調閱其2020年7月編制的危廢核查報告中,廢試劑瓶為危險廢物,代碼為900-041-49,證實存在擅自傾倒危險廢物行為。經進一步開挖,共產生廢試劑瓶及沾染土壤共計2.5噸。
查處及獎勵情況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江北新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對南京某橡塑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4萬元。
根據《南京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
啟示意義
群眾投訴是發現生態環境違法線索的“利刃”,加大宣傳生態環境舉報有獎制度,有利于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工作的積極性。做好行刑銜接工作,與公安機關緊密合作,共同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三:連云港境內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查處及獎勵情況
案件簡介
2022年5月16日,群眾反映有企業用罐車拖廢水至某破產清算企業閑置水池內,并直接排放至下水道。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發現連云港某環保科技公司利用某破產清算企業調節池場地經營氯化鈣液業務,并于5月14日、15日用軟管將池內水排放到廠區北側水溝內,且未采取防滲漏措施。經監測,總鉛、總鎘、總鉻3種污染物分別超過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5.57倍、12.2倍、3.02倍,總鋅、總錳分別超過第二類污染物排放濃度的23.6倍、106.4倍。
查處及獎勵情況
該案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在省生態環境廳指導下,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6月8日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
根據《連云港市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啟示意義
加大宣傳生態環境保護舉報獎勵制度,讓更多的群眾了解、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提升生態環境監管的效率。通過嚴厲打擊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自學守法意識,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提升群眾對生態環境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案例四:蘇州市高新區境內私設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件查處及獎勵情況
案情簡介
舉報人向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反映蘇州高新區某精密工業公司存在污水排入雨水井、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問題。經排查發現,該公司軸芯車間外建有一隔油池,隔油池內部有一根管道連接污水管道,管道未完全封堵,通過雨水總排口排入馬運河;超聲波清洗設備產生的清洗廢液通過管道連通廠區雨水管道,通過雨水總排口排入馬運河。對雨水總排口排放水采樣分析,石油類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8978-1996)表4“二級標準”2710倍。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超聲波清洗設備予以查封。
查處及獎勵情況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要求,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利用私設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處罰,處罰金額共計98.9萬元。
根據《蘇州市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
啟示意義
因該公司廠區面積較大,內部布局較為復雜,部分生產設備較為隱蔽,為及時準確查實反映的違法行為帶來一定難度。在案件推進過程中,執法人員邀請舉報人見面,現場通過百度地圖確認違法點位。同時,舉報人得知該公司將轉移下水道內廢油時,立即和執法人員聯系,及時固定了相關證據。舉報人和執法部門之間形成了良性互動,為及時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起到積極示范作用。
案例五:南通市啟東市境內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查處及獎勵情況
案情簡介
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啟東化工園區內某藥業公司偷排廢水。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對某藥業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未發現偷排行為。于是,執法人員對廠區周邊進行了初步摸排,并聯系舉報人,告知其發現偷排時及時提供信息。此后,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成立專案組負責跟進。再次接到舉報后,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公安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對某藥業公司進行聯合執法檢查。
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人員通過提升泵將原水池廢水提升至南側圍墻外固定管道,并將固定管道閥門拆開用軟管連接后,將廢水直排至廠區西側江風河內。檢查時該企業正在排放廢水,監測結果顯示所排廢水二氯甲烷值為2040毫克/升。經查實,該公司以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偷排有毒廢水,涉嫌污染環境犯罪。
查處及獎勵情況
在省生態環境廳指導下,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某藥業公司立案查處并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南通市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該案舉報人2萬元獎勵。
啟示意義
有獎舉報對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起到支撐促進作用,積極宣傳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參與,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通過有獎舉報,依靠群眾獲取重要違法線索,有效彌補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盲區,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水平,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起到震懾和宣傳效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