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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號 | 環水體〔2022〕55號 | 制發日期 | 2022-08-31 |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廳(委)、應急管理廳(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長江保護法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應急部 林草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廣電總臺,氣象局、能源局、鄉村振興局、國家疾控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電網、三峽集團。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9月8日印發
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長江保護法及相關政策規劃有關要求,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夯實共抓大保護工作基礎,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示范帶。
(二)工作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統籌兼顧。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底線不動搖。注重保護與發展的協同性、聯動性、整體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以高水平保護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
——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種生態要素的協同治理,以河湖為統領,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從源頭上系統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和保護,推動長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協同保護,加強地上地下、陸海統籌,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錨定精準治污的要害、夯實科學治污的基礎、增強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觀規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學施策,落實長江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加強全過程監管,提高長江保護修復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
——堅持多元共治、落實責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行動方案實施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齊心協力、攻堅克難,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年底,長江流域總體水質保持優良,干流水質保持Ⅱ類,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重要河湖生態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態質量明顯提升;長江經濟帶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7%以上,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基本可控;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持續提升。
(四)區域范圍。
包括長江經濟帶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長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區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陜西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
二、持續深化水環境綜合治理
(五)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切實鞏固縣級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成效,加快推進城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與問題整治。推動太湖—太浦河等跨界水體聯保共治。保障南水北調工程水源水質安全。到2022年年底,完成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到2024年年底,長江經濟帶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完成定界立標。(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疾控局等參與。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六)深入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
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農村,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鞏固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建立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科學確定治理目標和實施方案。到2025年年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其中長江三角洲區域力爭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推進污水收集管網排查整治,加快“混錯接”和“老破舊”污水管網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實施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設調蓄設施、雨污分流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網溢流污染。堅持集中與分布相結合,合理規劃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布局,有力有序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地區建設節能低碳的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到2025年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系統建設,加強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推動實現垃圾滲濾液全收集全處理。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到2025年年底,推動長江經濟帶地級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入實施工業污染治理。
開展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網老舊破損、混接錯接等問題,推動提升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推進化工行業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加大園區外化工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試點示范,實施化工企業“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防范環境風險。到2023年年底,長江經濟帶所有化工園區完成認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長江經濟帶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明顯提升,沿江化工產業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牽頭,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八)深入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村污染治理。
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推廣應用生物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探索構建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評估體系。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快推動長江沿線畜禽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配套設施裝備提檔升級,推進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推行畜禽糞肥低成本、機械化、就地就近還田,推進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強化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管理。因地制宜推廣農田排水調控、循環利用、坡耕地徑流攔截、生態凈化等技術,推動地膜科學使用回收。到2025年年底,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完成130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縣建設。(農業農村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推廣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著力解決垃圾圍村和農村水體黑臭問題。(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九)強化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
推進長江經濟帶內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基本實現全過程電子單證閉環管理,穩步推廣400總噸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儲、交岸接收的處置方式。加快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同步推進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提高港船岸電設施匹配度,進一步降低岸電使用成本,穩步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量。推進長江干線水上洗艙站、綠色綜合服務區的建設和有效運營。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科學劃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區域。強化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到2025年年底,船舶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法處置,載運化學品船舶洗艙作業基本實現應洗盡洗。(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國家電網等參與)
(十)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深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改革。全面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加強統籌調度和技術指導,指導各地按照“一口一策”原則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動實施,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加強截污治污工作,解決污水違規溢流入江等問題。到2023年年底,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推動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推動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十一)加強磷污染綜合治理。
深化長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監管,推動磷礦、磷化工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相關省份編制總磷污染控制方案,對磷礦、磷肥生產集中的湖北、貴州等省份,制定更加嚴格的總磷排放管控要求,重點加大三峽庫區及其上游、長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烏江、太湖、丹江口水庫等磷污染治理力度。(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參與)
(十二)推進錳污染綜合治理。
以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區“錳三角”為重點,著力推動錳污染綜合治理,推動長江流域有關省市加強錳渣庫綜合整治,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和地質災害隱患監測預警,優化調整電解錳產業結構,推動錳產業集中化、規模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牽頭,礦山安監局參與)
(十三)加強涉鎘涉鉈涉銻等重金屬污染防治。
重點開展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貴州等省份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依法加強監管。將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或者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各地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突出的重金屬污染問題,加強涉鉈涉銻等污染防治,推進解決區域性、特色行業污染問題。(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十四)深入推進尾礦庫污染治理。
嚴格尾礦庫項目準入,系統排查污染治理成效,加強尾礦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編制“一庫一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推進尾礦庫閉庫治理并銷號。健全尾礦庫監測預警體系,強化應急處置能力,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到2023年年底,長江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線1公里范圍內尾礦庫完成污染治理,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完成閉庫并銷號。到2025年年底,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數量明顯減少。(生態環境部、礦山安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塑料污染治理。
開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整治,加強三峽大壩等漂浮垃圾集聚區管理。強化沿江岸線塑料垃圾清理。嚴查塑料垃圾非法傾倒岸線行為。(水利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三峽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穩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圍繞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有序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結合流域內化工園區整體布局,識別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重點,明確環境監管要求。(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三、深入推進水生態系統修復
(十七)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機制。
科學構建長江流域水生態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推動出臺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辦法,制定評分細則。完善長江流域水生態監測評價網絡,推進水生態考核監測支撐能力建設,制定出臺統一的水生態監測與評價考核標準體系。定期開展水生態監測評價,識別水生態問題,對水生態問題嚴重區域開展水生態保護修復技術幫扶。選擇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湖泊和水庫等具有代表性的水體,開展水生態考核試點,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等參與)
(十八)扎實推進水生生物多樣性恢復。
實施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華鱘等珍稀水生生物拯救行動計劃,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監測體系,開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科學評估長江禁漁和物種保護成效,科學規范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發布重要棲息地名錄,強化關鍵棲息地保護與修復。加強涉漁工程水生生物專題影響評價,督促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減緩涉漁工程建設對水生生物及其棲息生境影響。推動國家重要江河湖庫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復,增強河流連通性。到2025年年底,長江水生生物資源監測網絡體系較為健全,中華鱘、長江鱘和長江江豚等珍稀瀕危物種保護項目順利實施,長江生物完整性持續提升。(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十九)全面實施十年禁漁。
落實落細退捕漁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實施好長江退捕漁民“十省百縣千戶”跟蹤幫扶方案,開展安置保障情況跟蹤回訪,健全就業幫扶臺賬,推動“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繼續實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漁水域管理秩序良好,長江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性增長。(農業農村部牽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二十)實施林地、草地及濕地保護修復。
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在確保耕地保有量任務不減少的前提下,經國家批準后,科學謀劃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的地類、規模和次序,完善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全面保護天然林資源、推動天然林提質增效、加強公益林建設,啟動重慶市、成都市科學綠化試點示范市建設。開展長江上游高原濕地、中游低山丘陵濕地、下游沖積平原濕地保護修復。開展草原生態修復,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開展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綜合治理,到2025年年底,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積7.5萬公頃,完成石漠化土地治理面積100萬公頃。(林草局牽頭,自然資源部參與)
(二十一)深入實施自然岸線生態修復。
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嚴格岸線功能分區管控,嚴格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嚴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線。合理安排沿江工業和港口岸線、過江通道岸線、取排水口岸線,提高岸線利用效率。保護自然岸線,結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進實施河湖岸線修復,恢復河湖岸線生態功能,深化美麗岸線建設。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加強長江中下游崩岸治理。(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二十二)推進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
推進橫斷山區、長江上中游巖溶地區、大巴山、武陵山區、三峽庫區、鄱陽湖洞庭湖等河湖濕地、大別山-黃山、長江三角洲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實施貴州武陵山區、安徽巢湖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持續提升長江流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林草局、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積極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綜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因地制宜打造生態清潔小流域,不斷提高綜合治理效益。(水利部負責)
(二十三)加強重要湖泊生態環境保護修復。
加強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藍藻水華防控,開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陽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庫綜合治理。開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復、氮磷通量監測等試點,分清行政區域責任,著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頸。(生態環境部牽頭,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氣象局等參與)
(二十四)開展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監管。
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開展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推進若爾蓋等國家公園創建,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歸并優化,推進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開展鶴類、鸛類等重點水鳥類群冬季同步監測,推動建設一批瀕危野生植物擴繁和遷地保護研究中心。(林草局牽頭,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對長江經濟帶自然保護地定期開展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切實組織開展實地核查,依法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強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治理和生態修復的監督,全面提升保護成效。(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等參與)
四、著力提升水資源保障程度
(二十五)嚴格落實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
加強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紅線管理,健全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用水強度控制指標體系,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強化用水定額管理,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大缺水地區非常規水源利用力度。(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二十六)鞏固小水電清理整改成果。
出臺進一步做好小水電分類整改工作的意見和生態流量監管辦法,完成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回頭看”,推動限期退出類電站按要求完成退出,加強生態流量監督管理,逐站落實生態流量。鼓勵和引導沿江省(市)再創建一批綠色小水電示范電站。(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二十七)切實保障基本生態流量(水位)。
研究制定河湖生態流量(水位)保障實施方案,明確生態流量(水位)保障目標、責任主體和保障措施,加強生態流量(水位)監管,完善生態流量(水位)監測體系,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實施動態管控,切實保障河湖生態流量。加強水資源配置與調度管理,科學精細開展長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聯合調度,充分發揮控制性水工程防洪抗旱、供水、生態、發電、航運等綜合效益,建立健全三峽水庫生態調度長效機制。到2025年年底,生態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全面落實,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態水位得到有效維持。(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能源局、三峽集團等參與)
五、加快形成綠色發展管控格局
(二十八)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控。
印發實施長江經濟帶(長江流域)國土空間規劃。結合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勘界定標,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嚴格用途管控,與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自然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參與)
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相關制度和標準體系,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利用好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測網絡建設,逐步實現與各地監管平臺(能力)、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推動全流域精細化分區管控。
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加強“三線一單”實施成效評估。研究構建水陸統籌的水功能區劃體系,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優化調整具體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協調水資源開發利用與水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水利部等參與)
(三十)完善污染源管理體系。
推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專項檢查,強化固定污染源“一證式”執法監管,加強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監督管理。積極推進落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主體責任,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研究完善農藥、電鍍等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農業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監管,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三十一)防范化解沿江環境風險。
推廣以“空間換時間”的“南陽實踐”經驗,以嘉陵江、漢江、湘江等流域為重點,編制河流“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響應方案。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應急部、水利部等參與)
健全完善長江災害綜合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多部門多地區災害綜合風險會商機制。建立災害風險信息數據庫,開展長江流域重大減災能力評估,分級分類編制災害綜合風險區劃和防治區劃。加大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定期開展城市生命線工程、重要基礎設施等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應急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氣象局、林草局等參與)
(三十二)引導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開展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深入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探索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集聚化發展模式,培育一批環保裝備制造規范企業,組織開展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質量評價。建立一批國家級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推動建設國家水生態安全與健康技術創新中心。開展“無廢城市”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全域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強化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加快補齊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嚴禁落后化工產能跨區域轉移,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推動重點地區沿江1公里內化工企業搬改關。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優化化工園區空間布局,引導搬遷改造企業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落實印染、粘膠纖維、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鉛蓄電池等行業規范條件,推動沿江企業綠色發展和提質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參與)
六、強化實施保障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攻堅機制。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省級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著力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分解落實相關任務。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四)強化法治與標準保障。
加強長江保護法宣傳工作,推動各地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切實追究生態環境修復和賠償責任。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指導有關地方制定差別化的流域性環境標準和行業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合理設置過渡期,分階段逐步加嚴,引導相關行業開展清潔化改造。(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參與)
(三十五)健全資金與補償機制。
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積極支持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持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林業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等重點工作。加大項目融資模式創新力度,探索實施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發揮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作用。完善污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對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支持力度。(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參與)
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支持長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機制建設進展快、成果好、積極探索創新的省份給予傾斜。鼓勵生態產品供給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協商原則,綜合考慮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生態產品實物量及質量等因素,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參與)
(三十六)加大科技支撐。
開展科技專項攻關,實施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等重點專項和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研究項目。重點突破湖庫生態系統失衡與水華暴發機理、汛期面源污染行政區域責任界定、城市初期雨水污染防治、開放水域水生植被恢復、典型工業廢水和高鹽廢水安全近零排放處理與資源化、流域面源污染防控等技術難點。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研究。組織實施百城千縣萬名專家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深入典型城市一線開展“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和技術幫扶。加強已研發技術產品的集成示范,完善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綠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加強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長江保護修復相關科研活動的支持。鼓勵企業等創新主體先行投入并開展各類科技活動,引導有關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科技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嚴格監督執法。
繼續拍攝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緊盯警示片披露問題,建立整改臺賬,開展現場檢查盯辦,強化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推動問題系統整改,嚴肅查處表面整改、虛假整改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應急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礦山安監局、中央廣電總臺等參與)
深入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對污染治理不力、保護修復進展緩慢、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地區,視情組織專項督察。(生態環境部負責)
持續深化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活動,加強相關部門執法協作,提升跨部門、跨地區執法能力。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和協助巡護隊伍建設,提升漁政執法監管能力。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的長效機制,常態化組織開展暗訪檢查。(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牽頭,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等參與)
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犯罪活動。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嚴格查處非法取水、侵占河道岸線等破壞水生態水環境的違法行為。維護長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深化推進打擊長江非法采砂犯罪專項行動和打擊整治“沙霸”“礦霸”等自然資源領域黑惡犯罪專項行動。(公安部、水利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按職責分工牽頭,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依法審理各類涉長江流域環境資源案件,統一法律適用。完善審判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法院、檢察院、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長江流域檢察辦案跨區域協作,積極運用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促進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追究違法主體生態損害修復、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監測預警能力。推進長江經濟帶水質監測質控和應急平臺(一期)建設,加強水質監測數據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選取重點水域,開展新污染物、污染物通量、生物毒性監測試點。組織開展長江流域水生態調查監測,掌握長江水生態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重要江河湖庫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監測,積極做好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質監測成果共享。(生態環境部牽頭,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三十八)促進全民行動。
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引導群眾建言獻策,發展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力量,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鼓勵群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接受群眾監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依法披露企業環境信息,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讓全社會參與到保護母親河行動中來。(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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