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化工產業在貢獻巨大經濟體量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排放。其中有一種固體廢物,年產生量超過1000萬噸,且處置起來相當棘手,那就是——廢鹽。
在8月25—26日舉行的精細化工行業綠色發展大會暨第七屆化工行業危險廢物及廢鹽處理處置論壇上,專家學者們就廢鹽的“去處”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如何科學鑒別廢鹽中的有害組分、如何實現規范化管理、如何進行合理的資源化利用,成為大會的熱點。
行業年產廢鹽超千萬噸——處置成本高難度大
據統計,化工行業廢鹽總產生量超過1000萬噸/年,主要集中在農藥、化學原料藥、染料、橡膠助劑等精細化工行業。
為什么會產生這么多廢鹽?江蘇藍必盛化工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周正勝表示,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部分企業生產工藝技術含量不高、設備老化,導致原料利用率低、損耗大,部分原料以“三廢”形式排入環境;二是部分企業片面追求產品質量而忽視了環境質量;三是部分企業存在“跑、冒、滴、漏”現象。
“具體來看,每生產1噸染料可產生1.2~7噸廢鹽;生產1噸橡膠助劑可產生0.5~1噸廢鹽;生產1噸農藥可產生0.2~2噸廢鹽。”沈陽沈化院測試技術有限公司侯松嵋博士說,廢鹽治理是令行業企業非常頭疼的問題。一是因為其產生源廣、特異性大;二是因為其產生量大、組分復雜,處理難度較大。
侯松嵋指出,廢鹽具有高水溶性的特點,其對填埋場的防滲要求較高,且當其可溶性超過10%時,就只能采取剛性填埋。這樣一來,即使是一般的廢鹽,其填埋費用也基本等同于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如果采取焚燒方法,對于廢鹽來說,能夠達到的減量化效果十分有限。同時,在高溫熔融條件下,廢鹽會對焚燒爐等鋼材設備造成腐蝕,進一步加大了焚燒的難度和成本。
“化工廢鹽雖未全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事實上不少廢鹽經鑒別后屬于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總工程師韋洪蓮表示,經調研,約80%堆存的廢鹽為混鹽,由于處置費用高、市場認可度低等原因,廢鹽找不到合適的出路,只能大量堆存在企業內部,帶來較大環境風險。
在這一背景下,對廢鹽進行資源化利用,給其找個好“去處”,成為化工行業的必修課。
資源化利用的前提——評估和控制有害雜質
業內人士認為,要給廢鹽找個好“去處”,首先必須做好有害雜質的評估和控制。因為在不少企業產生的廢鹽中,副產品、中間體與有害雜質往往混在一起,難以區分。只有先鑒別并去除這些作為危險廢物的有害雜質,才能更好地實現綜合利用。
“在廢鹽難治理的情形下,如何實現可控的資源化利用是必須思考的問題。而有害雜質的評估和控制成為資源化利用的前提。”侯松嵋表示,對于廢鹽處置來說,危險廢物鑒別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有害雜質有什么、有多少?需要控制哪些指標?控制指標是否合理?
具體來說,首先要進行有害雜質的溯源分析,包括對生產原料的溯源分析、生產工藝過程的溯源分析,以及無害化處理過程對有害雜質針對性去除效率的分析,以確認廢鹽中存留的有害雜質組分。其次,要進行有害雜質的控制指標分析,包括下游的利用途徑、利用場景暴露評估,以及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等。
浙江化工院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方文杰指出,危險廢物的鑒別指標應當包括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質含量等。因此,在鑒別過程中應當對原料、產品和副產品、廢鹽產生相關工藝過程、與廢鹽產生相關所有物質的毒性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以最終確定需要鑒別的有害組分。
“危險廢物鑒別將為實現廢鹽科學管理和健康環境風險可控的資源化綜合利用提供技術支撐。”沈陽沈化院測試技術有限公司部門經理郭靜說,做好危險廢物的鑒別工作,不僅可以為環保、公安、應急等部門提供技術支撐,還可以為團體標準的制訂提供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數據,為廢鹽指標限值的設定和尋找綜合利用途徑提供參考。
綜合利用的捷徑——回收有“價”物
“廢鹽中存在不少有‘價’物。”沈陽惠宇化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歐云川介紹說,比如未完全反應的原料,未參與反應的溶劑,反應生成的中間體、產品,副反應產生的有“價”物,與藥劑反應產生的有“價”物,各種無機鹽類等。其中,有些物質具備很大的回收價值和資源化潛力。在綜合考慮投資、收益以及回收工藝復雜程度等因素后,選擇合適的方法回收有“價”物是廢鹽資源化綜合利用的一條捷徑。
周正勝表示,廢鹽資源化利用的關鍵在于國內外先進技術的有效組合、工藝的革新和升級,以及治理企業與排放企業間的深度合作。
江蘇金牛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尚文君介紹了某氯堿企業采用的廢鹽熱解氧化高溫收鹽與無害化處理相結合的創新技術,其本質是廢鹽利用與處理處置過程的融合。該技術突破了廢鹽焚燒過程中融鹽掛壁、堵塞等影響工程裝置長期穩定運行的瓶頸,實現了廢鹽的全量資源化綜合利用。工藝運行過程中產生了氯化鈉、混鹽、蒸汽等可回收利用的副產品,以及氯氣、燒堿、氫氣、鹽酸和次氯酸鈉等高值化產品。
不少業內人士還認為,“點對點”定向利用,是實現廢鹽綜合利用的好途徑。所謂“點對點”定向利用,就是一家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作為另一家危險廢物處理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定向利用。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印發的《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完善“點對點”定向利用管理的工作要求。
“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和集團內部利用處置設施共享,是真正讓危險廢物有路可去的重要途徑之一。”韋洪蓮談道。
“‘點對點’定向利用可實現環境、經濟效益雙贏。”鄭凡瑤表示,某化工企業在開展“點對點”定向利用后,不僅環境效益得到提升,而且每年可節約超1500萬元的處理處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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