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 ||
文件號 | 應急〔2022〕64號 | 制發日期 | 2022-07-19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現將《“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應急管理部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2年7月19日
“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礦山安全綜合治理效能,實現礦山安全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等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時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持續推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淘汰落后產能、重大災害治理、科技強安、智能化礦山建設等各項工作,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提出的預期目標。
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數、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實現“五個明顯下降”。與2015年相比,2020年煤礦死亡人數、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分別下降61.9%和63.6%,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礦山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28.2%和39.2%,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法律法規標準體系逐步完善。形成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行政法規,《煤礦安全規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部門規章,《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國家和行業標準組成的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逐步健全。建立“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監管監察責任進一步強化,明確每一處礦山的日常監管主體,實現所有尾礦庫地方政府領導監管包保責任全覆蓋,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更加嚴密,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
重大災害治理不斷深化。全面實施瓦斯“零超限”、突出危險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推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落地落實。印發《關于加強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通知》《遏制尾礦庫“頭頂庫”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關于建立沖擊地壓礦井地震信息共享機制的通知》,推動《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措施落實。貫徹落實水害防治“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應用井下千米定向鉆機、煤層增透等先進適用技術,重大災害防治水平穩步提升。實施一批煤礦重大災害和尾礦庫治理工程,煤礦較大以上瓦斯、水害事故與“十二五”相比分別下降98%、95%,尾礦庫未發生較大以上事故。
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發布實施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穩步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全面推進,企業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意識不斷增強,隱患排查治理能力持續提高。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強化,“企業自主培訓、部門強化考核、執法與服務并重”的安全培訓管理新機制初步形成,從業人員素質不斷提升。發布5類38種煤礦機器人重點研發目錄,推動全國建成494個煤礦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實施應用19種與煤礦生產有關的機器人,開啟了“有人巡視、無人值守”智能開采新模式。
礦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累計淘汰退出煤礦5464處、產能9.4億噸,煤礦平均產能達到100萬噸/年以上,安全保障能力高的大型煤礦產能占比達到80%左右。整頓關閉非煤礦山和尾礦庫1.9萬余座,全面核清全國尾礦庫基本情況和安全風險狀況,持續推進尾礦庫綜合治理和采空區治理,“頭頂庫”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安全科技支撐水平不斷提升。持續淘汰落后和推廣先進技術工藝裝備,發布了6批淘汰煤礦落后安全技術工藝及設備目錄和4批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目錄,發布了2批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和1批新型適用安全技術及裝備推廣目錄。推進大斷面快速掘錨系統、巖巷全斷面掘進裝備、大傾角礦用盾構機等先進工藝和設備的井下試驗應用。
監管監察效能不斷提升。編制完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手冊》,統一全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樣式。制定檢查實施清單和煤礦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描述匯編,深入推進監管監察執法規范化建設。落實依法按計劃實施監管監察的規定,制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計劃編制辦法。制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會診”監管、風險分級監管和互聯網助力監管,有力促進基層監管執法質量提升。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規范執法、嚴格執法、閉環執法、公開執法和文明執法,執法效能得到較大程度提升。
安全信息化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率先建成煤礦安全風險監測“一張網”,全國3338處煤礦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三大系統”實現數據聯網,成為國家首批“互聯網+監管”系統重點示范應用項目。全國三等以上尾礦庫均實現聯網和在線監測。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不斷升級完善,實現了監察執法業務、使用人員和數據匯聚全覆蓋,同案推送等智能化功能上線試運行,建成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并在全國推廣應用。
(二)面臨的挑戰。
能源轉型發展對礦山安全提出更大挑戰。未來相當長時期內,煤炭仍是我國主體能源,隨著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實施,能源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煤炭消費總量、強度雙控政策措施日趨嚴格,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提高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供應能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礦山安全高質量發展將面臨巨大挑戰。
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加大礦山安全風險。受國際形勢和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事件影響,煤炭行業和礦山企業的發展出現波動,部分企業資金緊張,采掘工程欠賬多,出現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續失調和隊伍不穩等問題。受區域供求矛盾和礦產品市場波動等因素影響,易引發超強度超能力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礦山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增加。
礦山安全基礎總體依然薄弱。安全發展理念樹得不牢,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多層級管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層層遞減,制度措施缺乏針對性,現場管理不到位。煤礦超層越界開采、非煤礦山“一證多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同類事故反復發生,事故教訓吸取不深刻。專業技術人才短缺,招工難,從業人員老齡化嚴重,專業素質和安全意識有待提升。礦山安全科技研發能力不足。機器人密度與國外平均水平相比有很大差距。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大量使用,給生產安全帶來新的不確定性安全風險。
災害風險隨開采深度增加愈加嚴重。部分煤礦由低瓦斯向高瓦斯、突出礦井演變,深部開采出現煤與瓦斯突出和沖擊地壓相互耦合的新煤巖動力災害,底板承壓水威脅日趨嚴重,西部地區煤礦出現洛河組砂巖含水層突水和沖擊地壓災害。井深超過800米的非煤地下礦山地熱、巖爆等現象增多,提升和通風難度加大。煤礦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機理研究尚未取得突破,關鍵技術裝備自主創新能力亟待提升。
非煤礦山發展不均衡。礦山總量多,機械化水平低,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受資源稟賦、工藝和規模影響,總體機械化程度偏低。小型礦山占礦山總量的86.4%,技術裝備水平低,生產方式落后。四五等小型尾礦庫占尾礦庫總量的87.4%。高風險礦山數量多,安全保障水平低,安全生產風險高。
安全監管監察效能有待進一步提升。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力量與礦山生產開發布局不匹配、分布不平衡。部分地區礦山安全監管存在盲區,力量弱化。部分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存在畏難心理,缺少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主動性。源頭治理和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尚未全面構建,監管監察方式方法有待改進創新,監管監察科技裝備有待改造提升。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大量使用,對監管監察隊伍專業技術能力提出了新挑戰。
(三)發展的機遇。
新發展階段和新發展理念帶來新機遇。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思路,反復告誡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安全和發展的關系,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人心,“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斷完善。依法治安進程不斷推進,“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寫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為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保障。
礦山安全體制改革帶來新機遇。“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進一步完善,嚴密層級治理和行業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逐步健全。加強對地方政府落實礦山安全屬地監管責任的監督檢查,推動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執法,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為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新機遇。
能源消費和生產結構優化帶來新機遇。隨著能源消費結構變革,落后產能淘汰退出深入推進,礦山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以安全水平高的大型現代化煤礦為主體成為煤炭行業發展方向。通過淘汰關閉、整合重組和升級改造,非煤礦山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礦山安全生產能力和防災治災能力進一步強化,為礦山安全生產穩定向好帶來新機遇。
技術革新帶來新機遇。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加速拓展,礦山采掘生產、災害防治等大量先進技術裝備得到廣泛應用,安全風險管控技術和措施不斷完善,伴隨5G、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礦山深度融合,智能裝備、機器人廣泛應用,礦山智能化建設步伐加快,少人或無人開采逐步成為現實,科技創新為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新動力。
二、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以預防和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為目標,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安全生產大排查為主要抓手,以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強化系統觀念,堅持依法治安、科技強安、源頭治理、精準防控和社會共治,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全面提升礦山安全綜合治理效能,實現礦山安全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黨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為實現礦山安全高質量發展提供根本保證。
——堅持安全發展。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堅持依法治安。健全礦山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礦山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提高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
——堅持源頭治理。優化礦山開發布局和產業結構,嚴格安全準入,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推進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提升礦山防災治災能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
——堅持科技強安。加強礦山安全科技攻關,全面提升科技裝備水平,推進礦山地質透明化、災害預警精準化、開采智能化、監管監察信息化、救災探查無人化,不斷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堅持精準防控。構建企業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根據風險等級實行分級分類監管監察,深化“互聯網+監管監察”,推動執法專業化、精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提高監管監察效能。
——堅持社會共治。推動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監察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構建礦山安全社會共治體系。
(三)規劃目標。
到“十四五”末,礦山安全法規標準體系更加完備、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更加科學、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更加完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基礎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監管監察效能顯著提升,礦山安全綜合治理效能取得重大進展,事故總量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安全法治體系。
1.完善礦山安全法律法規。
健全完善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推動實現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系統、整體、協同配套。推動礦山集中的地區省級政府和設區的市出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一步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制,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機制,積極推進礦山安全監察系統行政復議規范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2.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建設。
堅持和鞏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組建全國礦山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申請新增礦山安全行業標準代號(KA),將煤礦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科學分類優化整合為礦山安全行業標準。完善礦山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機制,強化智能化裝備、災害防治、裝備安全技術條件等急需短缺標準制修訂,增加標準有效供給。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開展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工作。及時公開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強化標準宣貫培訓和實施評估,充分發揮標準對礦山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支撐作用。
3.健全普法工作長效機制。
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礦山企業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機制和組織機構,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強化法治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持續采取網絡培訓、在線課堂、視頻講座、“集體學習+自學”等多種形式,常態化組織分級、分類、分專業開展法規標準宣貫,開展礦山安全普法知識競賽、礦山安全法治建設示范企業創建等豐富多樣的普法活動。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實現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4.嚴格規范精準執法。
牢固樹立執法意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認真落實礦山分類精準監管監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適時調配執法力量組織開展跨區域“靶向”精準異地執法和集中執法。綜合運用“四不兩直”“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大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力度。落實計劃監管監察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監管監察執法文書制作,持續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推進分類監管監察,依據企業信用情況,采取差異化監管監察措施。將礦山企業黨政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的法定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橫向聯合,嚴厲打擊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執法裝備在提升執法效能上的促進作用,綜合運用處理處罰、通報、約談、問責、失信懲戒、行刑銜接等措施,依法懲處。
(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
5.嚴密礦山安全層級治理。
鞏固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進一步厘清各層級安全職責邊界,強化層級治理,明確每一處礦山日常監管主體,實現風險分級管控。礦山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責,加強對地方政府落實礦山安全屬地監管責任的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化解區域性、系統性礦山安全風險,將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檢查納入到政府年終考核。地方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盲區,強化監管措施。
6.強化地方黨政領導責任。
推動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承擔“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三個必須”責任考核力度。強化落實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推行地方人民政府領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將礦山安全生產同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強化礦山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配齊配強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穩步提升市級、縣級礦山安全監管專業能力。健全完善礦山安全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健全完善礦山安全生產問責機制及標準規范,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推動安全責任落實。
7.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職能部門到一線崗位員工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成“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人履責標準。厘清多層級管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人員。建立與企業日常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管理體系。實施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制度。強化企業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加強企業安全人才培養,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風險自主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日常自查自糾。規范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管理,鼓勵礦山企業自建隊伍,堅決杜絕違法轉包分包、外包隊伍資質掛靠等問題。
(三)健全防災治災救災體系。
8.完善災害治理工作機制。
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落實礦山企業重大災害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管理制度、機構和隊伍,保障企業資金投入,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基礎能力建設。推動查明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透水、粉塵爆炸、中毒窒息、火災、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等災害的致災因素,逐步形成礦山重大災害防治基礎數據庫。構建風險辨識評估、監測預警、治理評價全流程重大災害防治機制。實施災害治理責任、工程、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閉環管理。
9.推廣先進適用防治技術。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堅持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做到抽采達標和抽掘采平衡。沖擊地壓礦井堅持區域先行、局部跟進、分區管理、分類防治原則,推行落實“三限三強”等防沖措施。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和水患區域“四線”管理,推廣頂板離層水害和底板承壓水害區域超前探測治理方法,推廣應用承壓水害防治微震監測系統和滲透水監測系統。開展采空區隱患治理工程,推廣采用崩落、充填、隔離等治理方法,對高風險采空區開展微震監測和風險評估。推廣煤礦火災激光檢測、光纖監測技術和安全環保型防滅火材料。推廣應用尾礦庫潰壩、地下礦山地壓災害、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智能監測預警和治理技術。
10.提升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進一步規范事故現場指揮機構,完善應急救援協同工作機制,持續推進建立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自然資源、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氣象、水利、衛生健康、地震等部門應急協同聯動機制和礦山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精準性。完善礦山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預案定期評估修訂機制,強化上下級預案、政府與企業等相關預案之間的有效銜接。依托應急指揮“一張網”,建立完善標準統一、系統可靠、信息共享的礦山應急救援綜合指揮平臺。構建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系統,完善事故災害現場通信設備,提升各類條件下應急通信保障能力,穩步提升應急指揮輔助決策能力。推動統籌優化設置區域礦山專職救護隊,修訂《礦山救護規程》等標準,規范企業兼職救援隊伍建設。優化升級緊急避險與逃生等應急救援隊技術裝備。推動完善實訓演練基礎設施,提高應急救援隊伍訓練水平。提升應急救援隊伍待遇,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榮譽制度,完善指戰員服退役機制。強化礦山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作用。賦予班組長、調度員、帶班人員、安檢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
(四)強化科技支撐體系。
11.加強科技研發轉化平臺建設。
依托重點礦山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推動協同創新,加強產學研融合。在整合已有設施和力量的基礎上,推動優化布局礦山安全相關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組建一批“產學研用”一體化的研發創新平臺及成果轉化平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應用,支撐礦山安全技術水平持續提升。
12.加強礦山安全技術裝備攻關。
深化開展重大災害及耦合危害發生機理科研攻關,著力破解重大安全風險預警、動態監測與可視化、主動預警與智能決策及防控等關鍵技術和裝備瓶頸。加強關鍵技術和裝備攻關,推動礦山典型事故防控與應急救援專項科研攻關。加快破解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等共性關鍵技術瓶頸,提升煤機制造工業基礎能力。加強礦山智能化關鍵技術的研發,重點突破精準地質探測、礦巖識別、透明地質、設備精準定位、復雜條件智能綜采和快速掘進、輔助運輸環節無人駕駛、固定場所少人化或無人化值守等制約礦山智能化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裝備,提升智能裝備的成套化和國產化水平。重點研發和推廣安全防控、偵查巡檢、應急救援等礦山機器人。鼓勵研究保護鑿巖人員的輕便型液壓支架等作業現場人員安全防護類技術和產品。
13.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
推動先進礦山安全生產裝備科研成果的應用,加強礦山安全應用試點示范。深化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遴選,引導和推進礦山企業加快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推進礦山企業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進一步加大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沖擊地壓治理、采空區治理、邊坡防治、防滅火、智能感知、粉塵防治、爆破振動控制、尾礦庫潰壩災害治理、采空區廢石或尾砂高濃度充填、模袋法尾礦筑壩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遴選煤礦智能化開采技術、煤田火災精確探測與低成本治理技術、煤礦突出危險區域動態預測與可視化技術、急傾斜“三軟”煤層安全高效開采技術,中東部老礦區深部承壓開采礦井水災區域防治技術、低成本高效充填開采技術、深部儲能巖體爆破誘導開采技術等先進技術逐步納入科技攻關和重點推廣目錄。推廣應用智能化成熟技術裝備,重點推進采掘智能化、輔助系統無人化、井下固定崗位無人值守或遠程監控、巡檢機器人的應用。推進機器人替代重點崗位、危險作業人員。
14.增強礦山裝備安全保障能力。
適時更新先進適用技術及裝備推廣、落后設備及工藝淘汰目錄,不斷提高礦山裝備水平,實現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迭代升級。推進非煤礦山鑿、鏟、運等工藝裝備高端化、控制智能化。強化礦山裝備制造、使用、維護、檢測、報廢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設備安全可靠程度,消除因設備故障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規范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系統建設模式,逐步實現上下貫通、全國礦山安全生產信息化“一張網”,消除信息孤島。
(五)提升基礎保障能力。
15.提高礦山安全管理水平。
推進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與享受更多優惠政策掛鉤,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超80%。建立完善標準化建設效果評估體系,構建動態考核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監管,推進崗位達標建設,切實提升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以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為平臺,推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現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有機融合。建立全國雙重預防機制管控信息系統。推動企業完善危險性較大作業的安全管理作業流程,強化危險性較大作業審批管理和作業過程安全觀察,有效降低危險性較大作業安全風險。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關注從業人員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培育安全文化。
16.加強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建設。
實施礦山智能化發展行動計劃,協同推進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建設相關政策配套,分級分類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效果突出、帶動性強的智能化示范工程,總結提煉可復制的智能化建設模式,發揮智能化示范礦山引領作用。推動新建、改擴建礦井及大型煤礦、災害嚴重煤礦實現智能化開采。小煤礦深化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專項行動,逐步向智能化過渡。深入推進非煤礦山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研究出臺加強中小型非煤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指導意見,逐步推進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
17.提升礦山從業人員素質。
進一步加強人才培養層次建設,鼓勵和支持智能采礦工程等專業建設;創新礦山從業人員培養方式,推進校企聯合人才培養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強化安全培訓機構監管力度;整合提升現有培訓教育基礎設施裝備水平,完善實操考試、實物操作、遠程考試、遠程智能身份驗證等裝備;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礦山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和考核點;開展分層次、分專業、分崗位的安全生產精準培訓,強化現場實操培訓。實施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完善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實施任職能力素質考評;推進逢查必考常態化規范化,確保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等關鍵人員培訓到位、能力提升。
18.推進礦山“一優三減”。
構建煤礦“一優三減”考核約束機制,持續推進“一優三減”措施落實。加大優化生產系統力度,提高裝備水平,優化勞動組織,科學合理確定開采布局。推動煤礦逐步實現“一井一面”或“一井兩面”生產模式。實行采掘工作面作業人員限員管理,研究制定交接班期間限員規定。升級改造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實現人員精準定位和超員監測預警。
(六)強化安全治本攻堅。
19.嚴格礦山安全準入。
進一步提高深部開采、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安全準入條件。推動相關部門進一步提高鐵、銅、金、石灰石等重點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提升非煤礦山規模。嚴格執行等量或減量置換政策控制尾礦庫總量,嚴禁新建“頭頂庫”。進一步提升礦山裝備、隊伍安全準入標準,強化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和材料安全準入以及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準入。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加強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20.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
綜合法治化和市場化等方式,分類型、分期限、分措施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推動研究制定礦山落后產能退出政策和技術標準。引導政府主管部門及礦山企業制定關閉退出中長期規劃、健全關閉退出遺留問題配套政策與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落后煤礦淘汰力度,持續推進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淘汰退出,引導長期停產停建、無法保證正常安全投入、非機械化開采的礦山,開采深度超過1200米的煤礦,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以及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等有序退出。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采取“以獎代補”等形式,引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淘汰退出,關閉達不到煤礦相關標準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逐步淘汰小型露天采石場。
21.加快礦山企業改造升級。
推動技術先進、安全高效的大型礦山企業整合重組開采同一礦體的、多個采礦權人的小型礦山,實現統一設計開采、統一生產經營、統一安全管理。規范小礦山技改擴能,明確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等環節技改擴能建設期限,實現機械化開采。加強整合技改擴能礦山安全監管,杜絕落后產能低水平重復建設。修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管理辦法。
(七)提升監管監察能力。
22.強化監管監察人才隊伍建設。
聚焦“高精尖缺”,配齊配強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專業人才引進培養機制。推進礦山安全監察系統事業單位改革,充分發揮技術支撐及智庫功能,搭建人才引進使用平臺。創新引才引智方式,通過聘請專家顧問、購買服務等途徑,吸納社會人才資源。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科研機構和國有企業聯合培養、委托培養、聯合攻關的培養機制。綜合運用集中輪訓、視頻培訓和網絡培訓等形式,開展專業能力培訓。健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干部到基層、機關雙向鍛煉交流機制,加大人員實操輪訓力度。健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隊伍考核獎懲和激勵保障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引導,加大干部人文關懷,激勵干部主動擔當作為。加大優秀青年干部選拔培養力度,選派年輕干部到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鍛煉。健全完善以專業學術、市場應用、社會效應為基礎的多元化評價機制。
23.強化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
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穩步推進標準規范內容的拓展和應用。依托應急云和地方政務云,建成覆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系統以及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的礦山安全信息化基礎設施環境。構建覆蓋全國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感知網絡,充分應用航天遙感、無人機巡查等手段,探索大地極化激元層析成像等技術對地下礦山安全管理應用,實現對全國礦山企業的各類風險隱患實時感知、遠程巡查以及在線監測。實時采集礦山安全監控、人員位置、視頻監控、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重要設備和爆破振動監測、露天礦山邊坡監測、尾礦庫監測等系統數據,充分應用大數據技術開展數據耦合分析,應用智能視覺分析、數據挖掘和機器學習等技術,實現對全國礦山企業的災害風險、隱患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動態監管監察。以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為綱,深入推進監管監察、監測預警、政務管理、指揮救援、決策支持等5大業務域建設,形成“一張網、一張圖、一張表、一盤棋”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信息化體系,為監管監察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和技術支持、智能輔助決策。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向遠程化、可視化、智能化以及“互聯網+監管”模式轉變,實現全天候、全動態、遠程“透明”監管監察,有力提升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效率和執法效能。
24.強化執法技術裝備支撐保障。
強化安全科技攻關與先進技術裝備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和事故防控的支撐保障,強化災害預警、災害治理、監管監察執法、事故救援、事故分析等技術支撐。提升執法裝備保障水平,配齊、配全并及時更新執法終端設備,加大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配置力度,增強適用于智能化礦山安全監管監察的裝備配備,健全基礎數據庫標準,實現執法裝備之間基礎數據兼容、共享,提升執法裝備智能化水平。
(八)健全社會共治體系。
25.構建礦山安全社會監督機制。
落實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機制,鼓勵新聞媒體曝光違法違規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動員企業員工舉報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廣泛發動群眾,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和保護。完善礦山安全生產執法糾錯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26.加大技術服務機構支撐力度。
推動礦山安全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健全礦山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業務標準和監督管理等規范,建立技術服務機構誠信負面清單公示制度。充分發揮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安全培訓機構、檢測檢驗鑒定機構、安全評價評估單位等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保障作用。加大對安標發放、檢測檢驗、鑒定評價等行為的檢查抽查力度。
27.強化礦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依靠主流媒體和新型傳播方式,加大礦山安全生產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對礦山一線從業人員、監管監察隊伍的了解、關注和支持。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達到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的目的,營造良好的礦山安全生產氛圍。
28.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國際合作。
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發達國家在礦山安全監察、安全管理體系、礦山技術裝備、事故調查分析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等方面交流合作,促進和拓展“一帶一路”國家務實合作。適時開展礦山安全領域對外技術援助項目。在礦山安全生產戰略規劃、政策研究、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礦山安全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等方面與相關國際組織開展經驗分享與交流活動。利用金磚國家工業能源安全工作機制和能源安全監管部長會議機制,開展政府間對話,交流經驗做法,促進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四、重大工程
(一)重大災害治理工程。
深入開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瓦斯超限事故多發煤礦“一通三防”重點監察。實施一批瓦斯綜合治理和水害、火災、爆破災害、沖擊地壓防治工程,實現超前治理和精準治理。整合優化災害防治科研機構,推動創建礦山安全相關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礦山安全技術創新中心、礦山深部開采與重大災害防治國家研究中心,推動創建非煤礦山重大災害機理、監測預警和防治等技術裝備研究重點實驗室,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技術中心建設,開展礦山重大災害、礦山深部開采與重大災害防治等相關研究。進一步查明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時空分布,精準劃分礦山災害地質類型,形成礦山災害全國“一張圖”和防治基礎數據庫,推動透明礦山建設。重點推進西南地區瓦斯區域化智能高效防控、深地多物理場監測識別及沖擊地壓防控、礦山膏體充填工藝、東部大采深礦井底板和西部高強度開采礦井頂板水害精準防控、礦山火災環境信息感知與精準治理、智能化瓦斯煤塵爆炸隔抑爆、礦山邊坡與排土場以及尾礦壩的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裝備的研發應用。
(二)尾礦庫安全風險綜合治理工程。
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化系統和正在建設的公共安全信息化工程應急管理建設部分,完善國家尾礦庫風險綜合監測預警信息“一張網”、地方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和企業在線安全監測職能。推進尾礦庫治理,對前期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采用閉庫治理、提高等級改造、搬遷下游居民等方式進行治理。推動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以及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工程,推動長江經濟帶、嘉陵江上游(陜西、甘肅、四川)、黃河流域各省(區)完成尾礦庫綜合治理。
(三)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工程。
完善礦山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規范和指導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建設。依托應急指揮信息網或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各省級節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所有煤礦企業、非煤地下礦山企業數據傳輸網絡等服務平臺。加強國家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一體化業務協同,實現監管監察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執法線索和處置互認共享。加強全國礦山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綜合支撐能力建設,為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分級、分類、動態監管提供決策支持。加強礦山災害風險防控與智能分析決策和礦山大數據分析應用,為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向“監管監察+服務”模式轉變提供智力支撐。加強礦山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構建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系統。
(四)礦山智能化建設工程。
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政策支持及配套措施。在整合已有設施和力量的基礎上,推動創建礦山安全數字工程技術重點實驗室、礦山智能化技術創新研發平臺、礦用機器人綜合性能檢測基地和礦山智能生產新技術新模式安全性分析驗證平臺等基礎平臺。推進礦山工業互聯網及智能裝備的研發與應用,推進礦用裝備智能化,實現裝備自感知、自決策、自控制功能,研發智能化關鍵技術與成套裝備和礦山高危崗位、事故救援、井下搶險作業機器人。加快5G、大數據等先進技術與礦山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加快礦山智能化人才培養。開展礦山智能化作業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示范,推動建設一批無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礦山、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自動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小型機械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五)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在整合已有設施和力量的基礎上,支持礦山集中地區建設一批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實操考試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推廣“互聯網+”等先進培訓方式,建設一批安全生產培訓平臺和網絡培訓課程,鼓勵研發VR培訓教材。推動規模以上礦山企業組建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團隊,引導礦山企業因地制宜引進一批高素質人才、招錄一批高技能職工。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推進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推動礦山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進一步營造安全發展的輿論氛圍。
(六)監管監察能力提升工程。
實施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人才引進和隊伍素質提升工程,加強監管監察隊伍建設,配強監管監察人員和專業人員。提高具有專業教育背景的監管監察人員比例,加大培訓力度,共享監管監察培訓資源,全面提高干部履職能力。建立礦山安全專家和監察干部隊伍人才庫,加強高層次人才培養。根據各地區域特點和執法需求,合理確定各級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執法車輛配備類型和數量、辦公用房規模,配齊、配全并及時更新執法終端設備,提升執法裝備智能化水平。開展技術支撐能力建設,依托現有機構,推動建立國家級礦山事故鑒定中心,完善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所屬安全技術中心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析鑒定和防控技術支撐平臺。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分工。
制定規劃實施分工方案,明確規劃重大任務、重點工程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指導地方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逐級分解落實規劃主要任務,確保規劃確定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如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安全生產工作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定,健全完善礦山智能化建設、重大災害防治等支持政策,強化中央和地方財政經費保障,優化支出結構,向風險防控、事故隱患消除等重點領域傾斜。
(三)強化績效考評。
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將礦山安全生產規劃納入本地“十四五”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考核。建立規劃績效考核機制,將規劃實施情況列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強化審計監督,嚴格項目資金績效考核。
(四)強化實施評估。
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要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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