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不再新認定化工重點監控點,已認定公布的逐步并入化工園區管理。化工重點監控點并入化工園區的擴區,可以不與園區集中連片,但必須在同一縣(市、區)轄區內,且單個園區不超過3個片區。
7月29日,山東省工信廳發布《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根據該征求意見稿,符合相關條件的化工園區,可以申請擴建區域。
申請擴建的園區,要符合主導產業占園區營業收入的60%以上,綜合評分不低于85分;畝均產值不低于400萬元,已開發利用面積不低于園區現有面積的80%;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等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該征求意見稿提到,省政府不再新認定化工重點監控點,已認定公布的逐步并入化工園區管理。化工重點監控點并入化工園區的擴區,可以不與園區集中連片,但必須在同一縣(市、區)轄區內,且單個園區不超過3個片區。
關于公開征求《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促進化工園區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積極穩妥地開展化工園區擴區管理,引導化工園區集中集聚集約發展,進一步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我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按照有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2年7月29日至8月4日,社會各界可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我廳反映意見和建議。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玉函路25號215房間
郵箱:hgcysjz@163.com
電話:0531-51782857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規范化工園區擴區工作,根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省政府《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7〕168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十部門《山東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試行)》(魯工信化工〔2021〕141號)等規定,制定《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園區和專業化工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第三條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化工園區擴區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擴區條件
第四條 按照《山東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試行)》(魯工信化工〔2021〕141號)規定的管理考核標準,綜合評分不低于85分。
第五條 園區主導產業占園區營業收入的60%以上,畝均產值不低于400萬元,已開發利用面積不低于園區現有面積的80%。現有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利用負荷不超過處理能力的80%,超過的必須有正在實施或已完成核準立項的污水處理設施擴能項目。
第六條 園區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且當年度沒有被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沒有因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被環保限批、掛牌督辦、約談問責及安全環保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項。
第七條 擴建區域應與園區集中連片,選址布局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國土空間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界內的集中建設區。在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前,應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
第八條 省政府不再新認定化工重點監控點,已認定公布的逐步并入化工園區管理。化工重點監控點并入化工園區的擴區,可以不與園區集中連片,但必須在同一縣(市、區)轄區內,且單個園區不超過3個片區。
第九條 擴建區域應手續完備,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
第十條 園區擴區應進行選址安全評估,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等防護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將化工園區安全與周邊公共安全的相互影響降至風險可以接受;留有適當的緩沖帶。
第十一條 擴建區域應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相關要求,嚴禁在地震斷層、地質災害易發區、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地帶選址。
第十二條 擴建區域應納入園區總體發展規劃范圍。總體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章節或獨立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并與所在市、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相符。
第十三條 擴建區域應編制產業發展規劃。產業規劃應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產業基礎、水資源、環境容量、城市建設、物流交通等基礎條件編制,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化工產業發展規劃。
第十四條 擴建區域應擁有列入設區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重點項目清單或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項目,所在設區市區域內有足夠的土地、能耗、煤耗等約束性要素指標。園區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須嚴格落實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
第十五條 擴建區域四至范圍內不得有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敏感點和勞動力密集型企業,不得有鐵路及社會道路穿越。擴建區域周邊與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距離等相關條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四至邊界與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的安全及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第三章 擴區程序
第十六條 園區管理機構按照隸屬關系向園區所在縣(市、區)或市政府提交園區擴區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1)園區及擴建區域基本情況,土地利用情況,擬實施的項目情況,項目建設所需要素保障情況;
(2)總體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規劃及批復文件;
(3)所在市、縣(市)國土空間規劃批復文件、依法用地的證明文件;有關圖件數據,包括擴區后區域范圍示意圖(以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圖、衛星影像圖為底圖標注范圍)、界址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4)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文件,或者跟蹤評價報告書及審查文件,園區污水處理利用情況及擴容有關情況證明材料;
(5)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報告;
(6)規劃水資源論證或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報告和批復文件;
(7)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8)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第十七條 園區所屬地方政府組織對園區管理機構提報材料進行審核,以正式文件逐級報送上級政府,并抄送上級化工專項行動辦。
第十八條 省化工專項行動辦收到設區市政府園區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復核,對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九條 現場核查通過后,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審,聯審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請省政府審議,審議通過后由省政府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已公布的擴建區域應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建設,同時可以承接列入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劃的化工項目建設,項目投產前,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組織省相關部門對園區配套設施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得投產。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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