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 ||
文件號 | 國科發區〔2022〕185號 | 制發日期 | 2022-06-29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教育廳(委、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各國家農高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任務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要求,現就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科研助理是指從事各類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員。科研助理崗位是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體系、提升科技創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既是促進就業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構建與科技計劃相適應的專業化支撐隊伍的重要舉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對推進科技創新支撐引領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工作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實“三新一高”要求,切實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擔當作為、攻堅克難,以釘釘子精神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科技研發、高新技術企業成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尤其重點關注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有殘疾的、較長時間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發揮科技計劃和創新基地平臺依托單位的引領作用,強化央地協同,廣泛動員部署,充分挖掘崗位資源,做實做細服務,加大保障力度,大幅增加科研助理崗位數量。
二、主要任務
(一)部屬高校、中央院所、中央企業等單位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各部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等在所承擔的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建設布局的各類重大創新基地平臺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工作,合理設置新的科研助理崗位。認真梳理已開發的科研助理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納畢業生和因人員流動而產生空缺的有關崗位,最大限度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國家高新區和自創區主動作為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和自創區集聚帶動就業效能,落實《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高新區、自創區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促創業和2022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將科研助理崗位開發情況作為國家高新區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積極動員國家高新區、自創區、農高區以及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組織引導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合理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企業等單位自行組織的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
(三)各地方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結合實際,依托國家、地方各級科技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面向省屬高校、省屬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國家高新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高新區以及除教育部、中科院、國資委之外其他中央單位在地方的分支機構等,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各地方吸納科研助理崗位任務完成情況將作為國務院對地方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勵、省級高新區升級審核的重要參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所屬相關單位認真做好落實工作。部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家高新區、國家自創區等要發揮帶頭作用,主動作為,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上下聯動,形成合力,落實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相關工作。
(二)發揮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依托單位的引領作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創新基地和平臺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國家高新區、自創區、農高區、農業科技園、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可持續發展示范區、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市)等區域創新載體。強化上述項目和基地平臺依托單位的主體責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積極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基地平臺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
(三)加強科研助理崗位服務保障。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按照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有關政策,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單位應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崗位經費可按規定從科研活動直接支出中列支。對于依托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對于新立項項目,應結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況認真測算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在研項目如需調劑預算,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調劑。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四)加強信息報送和宣傳力度。請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匯總本地區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的工作進展情況,分別于6月30日、7月20日、8月10日、8月30日前報送科技部(報送內容和格式要求另行通知)。加大科研助理崗位宣傳力度,動員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科學技術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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