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印發《湖南省“十四五”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化工產業布局更加優化合理,全省化工產業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精細化工和高附加值產品比例顯著提高,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對標國際先進水平,資源循環利用高效,化工園區綠色生產體系基本建成,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取得明顯成效,安全隱患有效控制,化工產業實現綠色、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此次方案共提出了12項重點任務,包括堅決遏制沿江化工項目盲目發展、全面開展化工園區認定、加快推進沿江化工企業搬改關、嚴格化工企業搬改關風險管控、優化化工園區產業結構、積極推動化工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全面提升化工產業清潔生產水平、加快完善化工園區污染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沿江化工企業污染治理模式、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強化安全生產執法、完善應急管理機制等。
(一)堅決遏制沿江化工項目盲目發展。
長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線(以下簡稱沿江)一公里范圍內嚴禁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化工生產項目,嚴禁現有合規化工園區在沿江岸線一公里范圍內靠江擴建。沿江一公里外新建(含改建、擴建)化工項目需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滿足能耗強度和總量控制目標、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排放強度控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制度等要求,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類項目,新建項目應采取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能耗、物耗和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達到先進水平。做好產業轉移銜接,根據國家“雙碳”等政策要求,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項目盲目發展。
(二)全面開展化工園區認定。
根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和《湖南省化工園區認定評估導則》等文件要求,到2023年,全省所有化工園區完成認定工作,建立化工園區清單。未通過認定的以石化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石化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并依法依規做好園區內石化化工企業監管及處置工作。對已認定的園區定期開展跟蹤性評估,評估不達標或者出現重大及以上環境、安全事件等情況的需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化工園區資格。統籌考慮未通過認定園區、企業調整退出、過渡等具體實施方案,妥善做好相關后續工作。
(三)加強沿江化工項目整治提升。
全面落實《湖南省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到2025年,引導異地遷建類沿江化工生產企業通過調結構搬遷到沿江一公里范圍外的合規化工園區,并實行上圖管理,納入全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一張圖”單列圖層。對沿江一公里范圍內的其他企業,分類推進整治提升,對化工領域的落后產能,依法依規予以淘汰;對部分有市場前景、且極端事故情況下滿足安全環保要求的化工生產企業適當保留,編制完善安全環境風險防控方案,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安全環境風險提升改造,嚴格重點環保設施和改造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治。鼓勵沿江一公里范圍外且不在合規園區內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進入合規園區。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四)嚴格化工企業搬改關風險管控。
加大搬改關企業的監管力度,落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督促和引導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各類環境風險防控,確保不發生環保隱患、安全事故。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依法及時將需要實施風險管控、修復的地塊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做到人清、設備清、原料清、廢物清、垃圾清、土地清,徹底根除污染隱患。妥善處理搬遷改造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指導督促企業依法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勞動關系處理和社會保險接續工作。
(五)優化化工園區產業結構。
結合區域土地資源、水資源、交通物流、環境和安全承載能力情況,以及資源、市場等基礎條件,各化工園區要編制或修訂完善產業發展規劃,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評,進一步明確園區產業定位并重點發展具有較高產業關聯度的產業鏈或特色產品鏈。化工園區要以產業高度前沿、風險管控到位為要求,鼓勵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企業和項目,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快優化園區內產業結構,促進化工產業提質增效。
(六)積極推動化工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將化工產業碳達峰納入省、市碳達峰工作方案,指導重點化工企業制定出臺碳達峰工作方案。大力推進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盡快突破一批核心和關鍵技術,積極推動新一代清潔高效可循環生產工藝、節能減碳及二氧化碳循環利用技術研發應用。加強化工項目全生命周期綠色低碳管理,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實現化工企業能源結構低碳化,鼓勵尾氣回收天然氣、氫氣項目建設。大力推進電石渣、氣化爐渣、鈦石膏、氟石膏、磷石膏等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七)全面提升沿江化工產業清潔化生產水平。
積極推進化肥、無機鹽、農藥、染料、有機化工等傳統化工產業清潔生產,推行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和審核,推動采用先進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提高原材料轉化和利用效率,優化工藝流程,提升技術裝備,加快實施高效催化、過程強化、高效精餾等工藝技術改造。促進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提升減污降碳水平,貫徹實施能耗限額標準,鼓勵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實施取水定額管理,加強生產和工序用水管理,積極開展綠氫煉化、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等工藝優化升級。加大行業末端污染治理措施改造提升力度,推動低能耗高效先進環保技術應用改造。到2025年,全省30%以上化工企業達到清潔生產一級水平。
(八)加快完善化工園區污染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化工園區公用設施一體化建設,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供水、供熱、公共管廊、污水處理廠、危險廢物收集及處理設施等公用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做好指導落實)加強園區廢氣治理,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化工企業全面加強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和處理、廢氣旁路、非正常工況等關鍵環節VOCs治理力度,按要求開展園區重點企業VOCs在線監測,加強化工園區VOCs集中治理和統一管理。加強氨、硫化氫和其他惡臭污染治理,有效防止惡臭擾民問題發生。強化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管控。加快完善化工園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定期排查整治污水管網老舊破損、混接錯接等問題,實現園區內生產廢水應收盡收、穩定達標排放,到2023年,完成所有化工園區污水處理規范化建設工作。推動園區內石油化工、石油煉制企業按規定開展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試點示范,實施化工企業“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加大高難度廢水治理力度,推廣采用先進適用污染治理技術,實現高濃度母液、精蒸餾殘液、含鹽有機廢液等廢物按標準規范全部安全處置。園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依法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加強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開展危險廢物聯防聯控區域合作機制,到2025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九)創新沿江化工企業污染治理模式。
建立健全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咨詢服務機制,為化工產業布局、重大規劃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建設等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在化工園區(企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開展化工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等試點示范,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鼓勵各類資本積極參與,提升化工污染治理市場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到2022年,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實現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蓋”。
(十)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執法。
將化工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加強對化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積極推進部門聯合檢查。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加快實現化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覆蓋,嚴格打擊化工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推動化工企業強化環境信息公開,落實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現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形成不敢且不能破壞生態環境的高壓態勢。
(十一)強化安全生產執法。
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認真梳理化工園區安全狀況,加強化工園區及企業風險防控設施隱患排查和整治。強化化工園區安全管理,全面建立集日常管理、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聯動等功能為一體的應急指揮和信息平臺。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十二)完善應急管理機制。
建立完善化工園區突發事件應急聯動響應機制,強化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完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開展演練,有效應對有毒有害氣體、污染廢水等環境污染和火災、爆炸、泄漏等次生衍生環境污染,加快形成定位明確、分級負責、實時響應的化工污染應急管理和風險管控體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指導督促化工企業搬改遷、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化工園區優化布局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指導督促化工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省應急廳負責指導督促化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化工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制定細化本區域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臺賬,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工作實效。化工園區要切實履行園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安全保質完成。
(二)加大資金投入。
鼓勵加快構建化工污染治理多元投入機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落實企業投入主體責任,各級財政做好資金投入保障。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搬遷改造企業改制重組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引導融資租賃公司依法依規參與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對符合政策性搬遷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稅收、土地等支持政策。
(三)強化監督落實。
全面加強化工污染治理事中事后監管,相關省直部門按職責建立健全定期調度、跟蹤分析、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機制,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化工污染治理督促調研。將化工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警示片現場調查拍攝等范圍統籌,對思想認識不到位、整治進展緩慢、工作不力的地區,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工作嚴重滯后、問題突出的地方嚴肅問責。深化園區、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依法開展聯合懲罰。加強科技支撐,加大對園區服務和幫扶力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動建立化工園區發展合作聯盟。
(四)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新媒體、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加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充分激發化工市場主體開展污染治理的內生動力。化工企業集中地區要加強政策解讀,凝聚社會共識,夯實化工污染治理社會基礎,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依法依規推動化工園區、企業公開其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動沿江化工企業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完善環境有獎舉報機制,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各市州人民政府、化工園區要及時總結推廣化工污染治理好經驗、好做法,在規范完善的基礎上加強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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