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8時10分許,浙江省寧波市余姚市吉宏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宏公司”)發生一起較大中毒事故。截至4月19日晚12時,事故共造成3死3傷。今天,應急管理部披露了該起事故的相關信息。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吉宏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冊資本30萬元,生產經營范圍包括鋁件表面處理,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該公司將4條鋁氧化生產線分別出租給3家個體經營戶。
事故發生在4號鋁氧化生產線,該鋁氧化生產線布置在廠房的二層,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為五級酸霧噴淋吸收塔,一至三級吸收塔安裝在廠房的二層,四至五級吸收塔安裝在廠房的三層樓頂。
二、鋁氧化廢氣處理工藝簡介
鋁氧化采用硫酸陽極氧化工藝,鋁件在10-20%的硫酸電解液中通電進行陽極氧化處理,處理過程中產生含氮氧化物、硫酸、硝酸的酸霧,酸霧經由集氣罩,通過引風機送入五級酸霧噴淋吸收塔進行堿液(氫氧化鈉溶液)噴淋吸收處置,達標后再通過排氣筒排放。每級吸收塔設置有一個循環水槽,水槽上部有投料口,用于投放氫氧化鈉等藥劑。
經寧波市事故調查組初步了解,企業原使用氫氧化鈉噴淋的工藝在去除酸霧中氮氧化物的效果不夠好,后企業改變了原有藥劑成分,在五級吸收塔內添加硫化鈉處理氮氧化物,以達到更好的廢氣處理效果。
三、事故簡要經過
4月17日8時左右,1名員工在一級酸霧噴淋吸收塔的循環水槽投料作業時,突然中毒暈倒,隨后有5名員工先后在施救時中毒,后被救援人員送往醫院搶救。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調查組現場勘查發現,一級吸收塔的循環水槽投料口邊有半袋硫化鈉,水槽內液體初測為酸性,pH值0.5(見圖2)。
初步判斷事故原因為:負責投料的員工錯誤將本應在五級吸收塔循環水槽使用的硫化鈉,投入進一級吸收塔循環水槽,硫化鈉與水槽中的酸性液體反應釋放出硫化氫氣體(Na2S+H2SO4=Na2SO4+H2S),導致員工中毒,施救人員未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盲目施救,導致中毒事故擴大。事故詳細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五、事故暴露出的問題
該起事故暴露出出租方和承租方安全責任嚴重不落實的問題。一是只租不管問題突出。吉宏公司將廠房和設備出租給個體經營戶,從中收取租賃和管理費用,這些個體經營戶以吉宏公司的名義對外生產經營,但吉宏公司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不管不問,出租廠房和設備11年來從未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二是安全培訓基本為零。發生事故的生產線共有26名作業人員,大部分入職在2個月以內,均未進行正規的安全教育培訓,對崗位操作安全風險不清楚、對吸收塔可能存在的中毒風險不了解。三是管理方式粗放。發生事故的生產線的承包方未針對吸收塔的投料處置過程制定操作規程,也未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員工投料操作隨意性大。
六、對該起事故的工作提醒
一是強化警示教育。各地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本警示信息傳達到轄區內所有電鍍企業,督促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安全風險辨識,健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培訓,嚴格落實防中毒、防火等安全管控措施。
二是嚴格執法檢查。有關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查找工作漏洞,排查本省電鍍企業底數,納入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中,針對本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組織對電鍍企業開展專項執法,對違法發包或出租、缺乏安全培訓、未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等行為立案查處,堅決遏制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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