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2-03-16 |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廳各處室(局)、直屬單位:
現將《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及我省《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聚焦“減污降碳”總要求,推進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控制
(一)出臺“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根據國家和省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最新要求,修改完善《江蘇省“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按程序報審后印發實施。
(二)制定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突出生態環境領域減污與降碳統籌融合,編制實施《江蘇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聚焦“抓住‘十四五’關鍵期科學推進‘雙碳’工作”、“強化政策引導和重點領域管控,有效支撐碳排放達峰目標實現”等主題,高質量辦理2022年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三)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控制。篩選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雙高”重點行業企業,推進大氣治理設施節能降耗,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雙控”改造提升工程試點,推進燃煤鍋工業爐窯等清潔燃料替代改造項目,推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和碳排放協同增效。
(四)推進水環境治理領域協同控制。探索開展污水處理和污泥資源化利用碳排放評價,推進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優化工藝流程,提高處理效率,鼓勵自建污水處理廠太陽能發電設施。大力推進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和凈化功能。
(五)推進土壤污染治理領域協同控制。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土地用途,鼓勵農藥化工等行業中重度污染土地規劃用于園林綠地,拓展生態空間,降低修復能耗。組織開發綠色低碳修復技術,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路線,注重節能降耗。探索利用已封建垃圾填埋場、暫不開發利用的高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六)推進固體廢物處置領域協同控制。結合“無廢城市”建設,大力推動大宗固廢綜合利用,重點推動尾礦、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固廢和城市建筑垃圾替代建材生產原料。結合太湖流域有機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區建設,積極推進廚余垃圾和秸稈等有機廢棄物能源化、資源化利用。指導無錫市開展秸稈碳化還田,改善土壤生態環境,增強土壤碳匯能力。
(七)加強甲烷排放管控。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研究制訂我省實施計劃。配合省住建廳推動不符合環保標準和達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處理設施整治工作,在條件具備的填埋場建設甲烷收集利用設施,減少甲烷無序排放。在餐廚廢棄物和生活污泥處置設施的甲烷產生環節,實施封閉負壓收集和集中處理。聯合省農業農村廳支持利用畜禽糞便為原料發展沼氣工程,結合種植業生產需求對沼渣沼液等附加產品進行利用,控制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聯合省應急管理廳、能源局加強煤炭開采、油氣系統甲烷排放控制。
(八)強化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做好與碳達峰、碳中和等工作的協調聯動,試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環境準入約束機制,強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管控成果在碳達峰、碳中和管理中的應用。配合相關部門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充分發揮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對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引導約束作用,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目標為導向的產業準入和退出清單。在省內部分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和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中開展碳評試點。
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
(九)開展重點排放單位碳核查。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案、報告與核查指南,組織開展全省500余家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加強數據審核,保證數據質量,為參加國家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交易提供基礎數據。
(十)規范碳排放報告質量管理。指導督促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或排放量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企業制定并嚴格執行碳排放數據質量控制計劃,規范數據填報,確保臺賬記錄完整,數據資料真實可靠、來源可溯。開展全省重點行業碳排放報告質量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造假行為。
(十一)積極參與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指導各設區市結合自身資源稟賦、產業結構狀況,積極組織開發一批林業碳匯、新能源、工業節能降碳等類型自愿減排項目。
(十二)研究推進自愿碳減排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撰寫關于推進江蘇自愿碳減排交易體系建設的調研報告。組織編制江蘇自愿碳減排交易體系建設方案,在全省生態環境智慧監管平臺同步建設碳交易信息管理與碳排放在線報送平臺。
(十三)規范碳資產質押管理。聯合人行南京分行、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制定《江蘇省碳資產質押融資操作指引》,厘清碳排放權質押的各環節和流程,有效盤活企業碳資產,促進企業節能減排、綠色轉型發展。
(十四)支持碳金融創新實踐。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圍繞碳配額開發抵押貸款、碳基金等綠色信貸產品,積極促成納入碳排放交易的綠色信貸企業申請碳權貸款,推出一批碳權抵押貸款項目。
三、建設碳普惠體系
(十五)分步推進碳普惠體系建設。落實長三角碳普惠合作協議,探索碳普惠核證減排量跨區域交易機制。鼓勵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先行先試,召開碳普惠體系建設推進會,交流總結試點經驗。
(十六)建立健全相關規范標準體系。組織開展辦公場所、大型活動節能降碳方法學研究,編制《江蘇省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在舉辦賽事、會議、論壇、展覽等活動中,鼓勵開展碳中和活動,加強典型案例經驗交流和宣傳推廣。
(十七)推進公共機構節能低碳示范創建。聯合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落實《江蘇省節約型機關和公共機構節能低碳示范單位創建驗收標準意見》,指導全省公共機關開展節能低碳示范創建。
四、完善碳排放統計監測體系
(十八)完善溫室氣體統計方法。配合省統計局研究建立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基礎數據統計指標體系。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進一步完善相關統計報表制度,在環境統計中協同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工作。
(十九)實施溫室氣體試點監測。開展重點行業碳排放試點監測,組織在全省火電、鋼鐵等8個行業選取15個重點企業開展碳排放監測,逐步構建重點行業碳排放監測技術體系。開展海洋及森林、農田生態系統碳匯試點監測,選取海岸帶生態系統(南通市)和森林(吳中區)、農田生態系統(泰興市)以及高郵、寶應、興化開展碳匯監測,探索開展典型區域碳匯量核算。選取南京市、徐州市、蘇州市作為試點,利用衛星遙感開展全省CO2/CH4遙感柱濃度監測,獲取典型城市與區域碳高精度溫室氣體濃度,積累相關基礎數據。
(二十)夯實應對氣候變化數據基礎。組織編制《2021年江蘇省溫室氣體排放清單》,識別溫室氣體主要排放源,了解各領域排放現狀。制訂《江蘇省市縣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指導地方常態化、規范化開展溫室氣體清單編制。
五、加強碳達峰碳中和政策技術研究
(二十一)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立法調研。針對溫室氣體減排、應對氣候變化、推動低碳發展等行動進行法律研究,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立法調研,形成專題調研報告。
(二十二)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研究。組織申報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專項行業應用示范項目,聚焦污水處理行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相關研究。
(二十三)開展生態碳匯提升體系建設。協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工作,印發《江蘇省首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管理暫行辦法》,開展《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立法調研,推進《條例》研究制定。(責任部門:自然處,完成期限:12月底)配合省自然資源廳開展濕地保護修復,提高濕地管護能力,到2022年底全省自然濕地保護率不低于59%。加強沿海濕地的碳監測,開展沿海濕地“碳匯”能力動態變化評估。
(二十四)開展園區碳達峰試點示范工作。聯合省發展改革委制定《江蘇城市、園區碳達峰試點實施方案》。聯合省財政、發改等部門組織申報評審,確定試點示范名單,指導推進碳排放達峰試點園區創建。
六、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五)開展年度碳達峰水平評價。指導各設區市做好碳強度下降率基礎數據統計工作,配合省雙碳辦開展碳達峰水平評價,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
(二十六)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督察體系。配合省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督察考核方案》,將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納入督察范疇。
(二十七)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力度。編制《江蘇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行動2021》報告,在低碳日、節能周,籌劃舉辦社區科普活動、新聞發布會等系列宣傳活動。
(二十八)廣泛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交流,充分發揮發達國家在低碳發展技術、資金和能力建設的支持作用。
(二十九)組織應對氣候變化業務培訓。開展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編制專項監督幫扶工作,按照《支持宿遷“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探索蘇北地區現代化建設新路徑的意見》要求,組織開展碳排放報告編制、碳市場交易專場培訓。面向全省生態環境系統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培訓,提升生態環境部門履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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