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加拿大環境部批準某些產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限制法規SOR/2021-268。
1.適用范圍
該法規適用于附表1和2中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產品,包括:個人護理用品,保養產品,粘合劑、粘合劑去除劑、密封劑和填縫劑,雜項產品。
但是,法規不適用于以下產品:
——僅設計用于制造或加工活動;
——僅用于實驗室分析、科學研究或作為實驗室分析標準;
——受《害蟲防治產品法規》的監管;
——僅為出口而制造或進口;
——裝在30毫升或以下的容器中出售的粘合劑;
——受《建筑涂料VOC濃度限值法規》或《汽車修補產品VOC濃度限值法規》監管;
——在新車制造時用于新車內或新車上;
——在加拿大過境,從加拿大境外的一個地方到加拿大境外的另一個地方。
2.禁止
附表1和附表2中的產品,如果超過最大VOC濃度,不得制造或進口,但有一些豁免情況。
3.標簽
附表1和附表2中產品的容器上應標注制造日期。
附表1中產品的VOC濃度≤0.1%和個人香水產品的體積≤2毫升,豁免標簽要求。
4.使用說明
如果產品是經過許可制造或者進口,該產品應具有使用說明,且說明應使用兩種官方語言。
5.生效日期
所有產品類別的禁令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但消毒劑禁令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法規還提到了VOC濃度測試方法、VOC合規單位交易系統、許可證申請和記錄保存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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