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 ||
文件號 | 蘇科技規〔2022〕1號 | 制發日期 | 2022-01-13 |
各設區市科技局、科協:
為全面推進我省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辦發〔2021〕32號)和《關于建立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省級聯席會議機制的通知》(蘇委教工〔2021〕5號)要求,省科技廳、省科協研究制定了《江蘇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啟動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蘇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精神,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辦發〔2021〕32號)和《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省級聯席會議機制的通知》(蘇委教工〔2021〕5號)要求,規范全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所稱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經本行政區域負責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的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圍繞科學普及、開展以提升動手能力為目標的科技創新活動與科學體驗活動(如機器人、人工智能、科學實驗等)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二、舉辦者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可以是社會組織或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應經依法登記,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有關經營(運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享有政治權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舉辦者為個人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享有政治權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
三、組織機構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決策機構,制定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長或負責人(校長、經理)擔任。
(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負責人(校長、經理)應具有5年以上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70周歲以下,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
(四)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教學、財務、安全管理等不少于3人的專職管理人員。其中,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
四、辦學經費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開辦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要求,開辦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五、師資隊伍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每班次專職教師數不低于學生人數的2%,單個教學場所的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3人。
(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所聘任的專兼職教師,除了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2、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專業水平認證;
3、相應職業(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聘任外籍人員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外籍人員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
(四)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
六、培訓內容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培訓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以學生動手參與和互動協作活動為主,學生動手時間不得低于培訓總時長的80%。
(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所培訓內容應參照《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教監管廳函〔2021〕6號)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在培訓內容中包含學科類教學內容,不得宣揚偽科學、封建迷信等內容,培訓內容應向相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演示及實操設施設備,教學類用具生均比不低于1:1,中大型實驗設備生均比不低于1:3。
七、辦學場所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相對固定和獨立使用的辦學場所,產權清晰,如系租賃,應有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不少于3年。
(二)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建筑面積的80%。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較多設備器材的科技類課程,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
(三)招收14周歲以下中小學生的,其場所須符合適齡學生活動場所要求,辦學用房所在樓層不得超過3層。
(四)施行“一點一證”,一個固定場所只能申辦設立一個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且不得與學科類培訓機構共同使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培訓地址、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
(五)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租借各類中小學校舍辦學。
八、安全保障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衛生、安全等管理規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定期開展應急處置演練,采取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二)科學實驗活動應事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將結果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同時,必須安排在符合安全標準的專用教室進行,其場地、設備、安全、人員管理等要求須與中小學實驗室要求一致。涉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實驗的安全管理,須嚴格按照《江蘇省中小學標準化實驗室建設標準》(20200522212501)執行;涉及儀器設備操作的安全管理,須按照《教學儀器設備安全要求總則(GB 21746-2008)》中規定的標準執行。
九、收費管理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應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教監管函〔2021〕2號)要求,與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同一監管平臺管理,實行預收費銀行托管和設立預收費風險保證金等方式,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格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訂版),預收費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收費時按國家規定開具發票。
十、準入登記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由縣(市、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注冊登記、發放營業執照。具體要求和流程由各地相關審批、登記部門制定。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準入登記后才能開展培訓業務。
(二)本準入指引為基本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本地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省科學技術廳、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后,抓緊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符合申辦條件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登記工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批準。
(三)本準入指引實施前已登記設立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按各地設置的具體實施辦法重新申請報批,對不達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規定終止培訓活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十一、附則
本準入指引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關于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