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文件號 | 環辦法規函〔2021〕606號 | 制發日期 | 2021-12-22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7年12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國試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為總結提煉行之有效、可供借鑒推廣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我部組織開展了“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經過案例征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綜合評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某公司污染騰格里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10起案件入選為“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件覆蓋了地表水、土壤與地下水、環境空氣等環境要素,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較好地反映近幾年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
現將“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發給你們,請學習借鑒其經驗做法,加大力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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