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文件號 | 環辦科財函〔2021〕516號 | 制發日期 | 2021-11-08 |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獲得命名滿3年的部分園區(見附件1)開展2021年度復查評估工作。
為規范和指導復查評估工作,現將《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工作方案》(見附件2)、《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自查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3)和《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標準》(見附件4)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工作方案中的有關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準備。現場評估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劉勇華、王帥
電 話:(010)65645390、65645386
傳 真:(010)65645400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科技廳,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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