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
蘇化會(202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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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4年度第五屆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專業(工作)委員會: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我省化學化工領域科學技術進步,促進我省化學化工行業向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現決定開展2024年度《第五屆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范圍與獎項設置:
獎勵在我省化學化工領域中科學研究取得重大發現、重要理論突破或重要方法創新;在科技成果發明、推廣和化應用過程中,完成了重大工程建設、新技術應用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獎勵范圍包括基礎學科研究、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社會公益及軟課題類等。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其中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0項,三等獎若干項。每年評選和獎勵一次,采取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方式向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
根據省科技廳《關于鼓勵和規范江蘇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蘇科技規(2018)133號】,學會科學技術獎已完成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系統備案,接受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監管和指導,本屆獲獎名單也將直接報送該系統。
二、推薦方式:
實行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兩種渠道。每個會員單位推薦不超過2項;每位專家推薦不超過1項。
(一)具備推薦資格的單位:
1、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單位會員;
2、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專業(工作)委員會。
(二)具備推薦資格的專家:
1、我省化學化工領域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2、我省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獲得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三、材料報送要求:
1、《江蘇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附件1)和《第五屆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申報書》(附件2)可在江蘇化工網學會通知欄目中下載。
2、填寫申報書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紙質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請于2024年10月18日前報送材料,電子材料發至學會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請各有關單位將高水平、高質量的科學技術成果報至學會秘書處獎勵工作辦公室。
聯系人:張建國 電話:(025)86799149 傳真:(025)86293977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521室 郵編:210019
Email:jshg1923@sina.com 網址:www.www.dps-hk.com.cn(江蘇化工網)
附件1:江蘇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江蘇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化學化工領域科學技術進步,推動我省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創新型的科技強省作出應有貢獻,特設立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獎〔2017〕196號),結合我省化學化工領域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將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堅決維護獎項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實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設立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獎勵評審的組織和日常工作,獎勵工作辦公室設在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秘書處。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本獎勵接受江蘇省科學技術廳的監管和指導。
第二章 獎勵設置與授獎條件
第五條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其中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0項,三等獎若干項。獎勵在我省化學化工領域中科學研究取得重大發現、重要理論突破或重要方法創新;在科技成果發明、推廣和化應用過程中,完成了重大工程建設、新技術應用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獎勵范圍包括基礎學科研究、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社會公益及軟課題類等。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年評選和獎勵一次,采取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方式向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六條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實行第三方推薦項目制度,分為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兩種渠道。
第七條 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和專家包括:
(一)單位推薦:1.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專業(工作)委員會;2.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單位會員。
(二)專家推薦:1.相關專業領域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2.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獲得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第八條 實行限額推薦制度。每年度每個單位推薦不超過2項;每位專家推薦不超過1項。
第九條 推薦單位/專家在推薦候選項目前,應當征得該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和候選人的同意,填寫統一格式的《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申報書》,提供必要的證明、評價材料等附 5 件。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推薦單位/專家對推薦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必要時需參與評審答辯或異議處理等事宜。
第三章 獎項評審和授獎
第十條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設立嚴格、公正的評審工作流程。評審工作流程為:
(一)形式審查: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年度項目的受理工作,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不予提交評審。
(二)評審:評審委員會依據評選標準,結合推薦材料,對通過形式審查的材料單獨進行初評,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并統計得分,獎勵等級根據得分排序確定。根據需要可以請完成單位進行現場答辯。獎項評定應當由到會評審專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過。
(三)公示及授獎:通過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網站對擬獲獎結果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擬授獎結果提交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審議通過后予以授獎。
第十一條 評審實行回避制度,推薦項目的完成人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成員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與被推薦項目有利益關系的評審委員或專家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 參與評審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
第四章 異議處理
第十三條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監督,評審工作實行公示和異議制度。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獲獎項目持有異議的,均須在公示期內向獎勵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異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對于異議處理未果的項目,不予授獎。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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