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根據《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開展化工園區申報認定工作。此次認定,目標是進一步優化安徽全省化工園區布局,提升化工產業本質化安全水平,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合規化工園區應滿足10項認定條件:
園區規劃連片面積在2平方公里(含)以上或者建成區面積在1平方公里(含)以上;確因國家和省重大生產力布局項目需配套建設的專業化工園區除外;
園區應與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或頒布實施的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相符;
園區原則上應處于主城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向。園區邊界應在滿足與縣級及以上城市主城區安全防護距離和環境防護距離的基礎上,留有適當空間余量;
園區范圍內不應有安全防護目標,園區內企業生產、儲存裝置與安全防護目標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環境防護等要求;
園區應有時效期內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
園區應具備相對獨立的集中供熱設施,或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完成供熱需求;
園區應具備集中統一的污水處理設施和完善的雨、污管網系統。化工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符合環評批復要求,并穩定達標排放;
園區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率應達到100%;
園區應配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
在滿足前9項條件前提下,按照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評分標準,對園區的規劃布局、公用工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評分,認定合規園區得分應在60分及以上。
《認定辦法》規定,認定工作組按照合規(60分及以上)、退出(60分以下)兩類提出認定意見。經省政府審定后,由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聯合公布合規、退出園區名單。對退出園區,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退出園區內的化工企業,除提升環保安全水平改造外,不得新建化工項目,鼓勵搬遷轉移至合規園區。
《認定辦法》明確,化工園區數量實行總量控制。確因產業發展需要新設化工園區的,按照“園區數量只減不增”的原則,由所在市政府進行置換后重新申請認定,被置換園區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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